概述
人道主义方案周期 (HPC) 是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ASC) 在转型议程背景下制定的行动框架。它列出了为准备、计划、管理、实施和监督总体人道主义应对措施而应采取的系列措施。它直接适用于涉及境内流离失所者的情况和与自然灾害有关的紧急情况(包括全系统 3 级紧急情况)下的机构间应对措施。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制定了人道主义方案周期的参考模型。
人道主义方案周期有五个步骤,每个步骤之间无缝衔接,并在逻辑上都承上启下。其成功实施取决于应急准备、国家和地方当局与人道主义行动者之间的有效协调以及信息管理。
人道主义方案周期的实施流程是新的工作方法,它基于人道主义组织已经了解到的信息。它侧重于在实地层面做出更好的决策并改进成果,而不是为捐助者和总部精心设计和制定"呼吁"文件。这需要转变过去的做法。该模型取决于共同负责的循证计划、人道主义协调员 (HC) 领导的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 (HCT) 的指导以及结果问责制。其流程和工具侧重于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实地工作的人道主义行动者,而不是外部受众。
说明。人道主义方案周期不适用于联合国难民署难民协调模式(RCM,是为难民和收容社区提供协调、保护和救济服务的框架)所涵盖的难民紧急情况。联合国难民署在难民应急期间主导整个周期,包括机构间应急计划、需求评估、信息管理、应对措施和资源调动。在"混合情况"下(此时需要采取行动以便同时帮助 IDP 和难民),联合国难民署和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的《关于混合情况的联合声明:实践中的协调》规定了联合国难民署代表和人道主义协调员各自的作用和责任,以确保协调工作精简、互补并相辅相成。
與應急行動的相關性
人道主义方案周期是机构间常设委员会转型议程 (TA) 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引入行动模式(所有人道主义行动者都通过这种行动模式来协作实现共同成果)来实施转型议程中的主要问责制度。人道主义方案周期确定了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机构间联合方案的标准。
基本原则
保护。人道主义方案周期和所有行动应保护受影响人士和面临风险人士的人权。实际上,这意味着各机构应考虑潜在的薄弱环节,在危机开始时确定哪些人处于危险之中,并确定他们如何面临危险以及为何面临危险。该模型要求各机构分析和优先安排保护需求,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参与式共同行动方法,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迅速做出反应("权利为先")。参见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关于"以保护为中心"的声明》和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关于人道主义行动中的保护政策》(2016 年)。
对受影响人士负责。人道主义方案周期要求人道主义行动者在整个紧急情况中听取受影响人士的意见、与受影响人士进行沟通,并让受影响人士参与进来。他们应与受影响社区建立直接、负责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并确保在规划、实施和监测期间,受影响社区参与影响他们的决策和活动并提供反馈。应建立投诉机制。如果无法满足受影响社区的需求或无法对其需求进行规划,应通知受影响社区;他们应该定期收到方案的最新动态。援助者与受影响社区之间的良好沟通可以增加信任、改善对话,促使各机构更好地了解需求和问题,从而提高应对质量。请参阅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对受影响人口问责和保护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承诺》(AAP/PSEA),2017 年。
说明。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关于在人道主义方案周期中对受影响人士保护和负责的初步指导说明》规定了在整个人道主义方案周期中的相关行动,以便履行对受影响人士 (AAP) 的责任承诺,并确保人道主义应对措施能够以保护为核心。本初步指导说明旨在配合机构间常设委员会人道主义方案周期参考模型 (2015) 以及全球保护群组 (GPC) 制定的保护主流化工具和指南。保护主流化是指在人道主义援助中纳入保护原则并促进有意义的接触、安全和尊严。问责制属于保护主流化的四个关键要素,其他三个要素是参与和赋权;有意义的接触;提供安全和尊严以及避免造成伤害。整个部门/群组与社区应通过有意义的参与活动,共同确定、追求和实现优先事项和预期保护成果。有意义的参与活动可强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案,赋予社区权力,承认年龄、性别差异和多样性,保证透明地回应社区反馈意见,并发挥人道主义行动者的互补作用、专业知识和权力。
跨领域问题和两性平等:包容和数据分类。受影响人士不是来自同种族的群体;人道主义组织承认,他们由于性取向、性别、种族、身体健康情况、年龄和其他排他的社会标记而有不同的经历和需求。实施应对措施期间应了解这些差异。应该承认性别、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跨领域问题并使其主流化。性别平等尤为重要;应收集按性别和年龄分类的数据以帮助进行性别分析;对人道主义方案的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必须考虑对女性和男性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排他性的其他多个维度。参见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性别和人道主义行动咨商小组,《人道主义行动性别手册》(IASC,2018 年)。应基于同样的理由收集关于残疾的分类数据,以支持将残疾人纳入人道主义方案周期的各个方面。参见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将残疾人纳入人道主义行动准则》(2019 年)。
环境。人道主义行动必须考虑环境。环境问题会导致和恶化人道主义危机,人道主义行动可能会破坏环境,危害受影响人士和收容社区。减少人道主义干预措施的环境影响能够便于转入可持续的恢复过程,并有助于增强受影响社区的复原力。
退出和早期恢复。在危机开始时就应启动恢复计划。应对措施应使用符合发展原则的人道主义机制,以便满足人道主义阶段出现的恢复需求。这种方案促使受影响人士能够利用人道主义行动的福利创造发展机会、增强其恢复力,并建立可持续的恢复途径。对于人道主义组织而言,它为持久解决方案和退出战略提供了途径。在这两方面,人道主义方案周期中应纳入推动可持续长期解决方案(包括更广泛的系统和社区恢复能力)的计划,并且人道主义战略和规划中应明确确定此计划。
根据人道主义方案周期,所有合作伙伴:
- 支持国家当局(主要责任是协助和保护受灾害影响人士)。
- 促进受影响人士的参与。
- 在人道主义协调员(如果尚未任命人道主义协调员,则为驻地协调员)的领导下行动。
- 接受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如果尚未创建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则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指导。
- 支持群组间或部门间协调,并与群组或部门(如已启动)合作。
- 欢迎并吸收广泛的行动者,包括地方级的行动者。
主要指導
基本流程 - 如何运行?
紧急情况前
人道主义方案周期建议各机构采取广泛的措施来支持应急准备工作 (ERP)。这样,在灾难发生时,就可以更快、更恰当、更高效地做出回应,并可以根据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决定。人道主义协调员负责领导 ERP 流程,以创建有效且有凝聚力的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或类似的国内机制),并配合国家安排和计划。人道主义协调员应与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群组/部门、国家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总部和地区办事处可根据需要提供支持。群组/部门做出风险预测,并确定哪些群组可能最紧密相关、哪些风险可能影响其活动;落实最低水平的准备行动;协助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汇集和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各组织应尽力确保,预防培训和规划应与根据应急准备工作而制定的机构间和群组/部门安排保持同步。
突发紧急情况下的人道主义方案周期 - 全系统扩大议定书
2018 年 11 月,IASC 推出了新的人道主义全系统扩大议定书。这些议定书加强了应急响应的协调,取代了自 2012 年以来实施的"人道主义全系统紧急启动"(L3) 安排。
IASC 负责人同意,当发生重大突发危机或人道主义情况因自然和人为灾害或冲突而严重恶化时,IASC 将宣布人道主义全系统扩大启动(以下简称"扩大启动")。如果因人道主义情况特别严重而必须调动超出标准水平的全系统能力和资源,以应对实地的关键人道主义需求,则这一特殊措施将持续长达六个月的时限。可以考虑单次延期三个月,但仅限于特殊情况。
具体而言,如果有必要应对特定国家(包括国家以下一级)的突发和(或)迅速恶化的人道主义情况,以及如果当地方或区域领导、协调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能力与危机的规模、复杂性和紧迫性不相称,则应宣布 IASC 扩大启动。
该程序启动了一系列机制和工具。这些措施可确保 (a) 人道主义系统向国家当局提供有效支持,以补充现有能力,并监测自身表现;(b) 人道主义系统建立适当的能力和工具,以增强领导和协调权能;(c) IASC 成员组织和全球群组领导机构安装相关系统并调动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够履行其任务。
48 小时内:启动人道主义全系统扩大。
72 小时内:指定 HC 并启动相关群组。
5 天内:启动紧急呼吁。
第30 天:发出紧急呼吁;制定人道主义应急计划 (HRP)。
5 个月:审查期。
6 个月:全系统扩大结束(可单次延长 3 个月)。
12 个月:委托进行机构间人道主义评估。
联合国难民署的作用和责任
联合国难民署应在人道主义方案周期中履行若干职责。
作为机构间常设委员会负责人,高级专员应参与决策以便宣布启动全系统扩大应急措施,并就启动群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作为国家级 HCT 的成员,联合国难民署的代表应密切参与制定紧急行动的总体战略目标,并建议启动哪些群组。
在国家一级,联合国难民署通常担任保护、避难所/非食品物资 (NFI) 以及营地协调和营地管理 (CCCM) 等群组的牵头机构,并以此身份确定群组层面的战略,制定 HRP。
作为一个机构,联合国难民署在提供服务(根据其参与程度)和支持商定的群组级战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需要制定 HRP 的国家领导难民行动时,联合国难民署应与应对难民问题的伙伴进行积极和包容性的协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 HRP 中的难民方案。参见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和紧急呼吁(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条目。
联合国难民署在国家层面上参与行动时的考虑因素
何时以及如何参与人道主义方案周期。联合国难民署将履行其在全球领导的群组的义务。当在国家一级启动相关群组时,难民署将参与 HPC 的所有方面。在难民紧急情况下,联合国难民署将采用难民协调模式进行协调和规划。请见上面的说明。在"混合情况"中,联合国难民署将采用难民协调模式以及联合国难民署和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关于混合情况的联合声明:实践中的协调》中商定的安排。请见上面的说明。
在非难民情况下应用 HPC
准备: 积极参与制定应急计划和相关活动,例如编制风险概况报告、建立预警程序、完成最低准备行动和起草标准行动程序 (SOP)。随时向区域局和应急、安全和供应司 (DESS) 通报所有举措和进展。
评估: 确保主要工作人员,尤其是与群组相关的工作人员,了解机构间流程,例如多群组/部门初步快速评估流程 (MIRA)。为机构间评估配置人员。
紧急呼吁 (FA) 和 HRP: 积极帮助制定 HRP 和 FA。参加机构间评估小组;帮助完成规划流程。确保保护行动为每个群组计划和战略应对计划奠定基础。向与难民署相关的群组协调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帮助制定群组特有的应对规划。
资源调动:单个群组计划决定怎样分配集合基金, 如中央应急基金 (CERF) 和基于国家的集合基金 (CBPF)。确保由难民署领导的群组所选定的优先行动被纳入所有可用的集合基金。
信息管理。确保联合国难民署的群组协调员得到单个或多名信息管理干事的支持,并将信息输入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的信息管理系统(人道主义主页)。
附录
鏈接
主要聯繫人
请联系
- 难民署对外关系司的伙伴关系和协调处。
- 全球保护群组。
- 营地协调和营地管理群组。
- 请通过全球避难所群组方案支助和管理司 (DPSM) 住房和安置科联系避难所群组。邮箱:[email protected]。
- 应急、安全和供应司 (DESS)。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