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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方法

關鍵點
  • 群组方法由紧急救济协调员(ERC)应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的要求,并经包括高级专员在内的机构间常设委员会(IASC)负责人批准后启动,作为非难民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协调架构。在难民局势下,协调应以难民协调模式为指南;难民情况不会启动群组
  • 所有群组都有牵头组织,称为群组领导机构,在全球和国家层面开展工作。难民署领导全球保护群组;与红十字与红新月联会共同领导全球庇护所群组;与国际移民组织共同领导全球CCCM群组(难民署在冲突导致流离失所时进行领导;红十字与红新月联会和国际移民组织在灾害导致流离失所时进行领导)。全球群组领导机构在各自的群组中充当“最后手段的提供者”
  • 在国家层面,应由人道主义协调员(HC)通过群组领导机构领导基于群组的机构间应对措施。部门特定的战略方向和行动协调由群组协调员提供。在灾害导致流离失所的情况下,只要难民署存在派驻人员,政府要求难民署进行领导,并且有机构间协议,则难民署也应领导保护群组
  • 在国家层面,应由 HC 通过群组领导机构领导基于群组的机构间应对措施。部门特定的战略方向和行动协调由国家群组协调员领导。

後緊急階段

IASC群组停用可以针对单个群组或多个群组进行。这可能发生在协调架构审查之后,或者在该国发生的其他事件减少了人道主义响应需求之后。群组停用必须始终以国家能力评估结果和背景考量为依据。必须满足群组停用标准,即:(i)人道主义局势得到改善,令人道主义需求以及相关的应对和协调缺口大幅减少,和/或 (ii) 国家机构获得足够的能力,能够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协调和满足剩余的人道主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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