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所有人道主义行动的核心都是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植根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已通过联大第46/182号和第58/114号决议得到联合国的认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及非政府救灾组织的行为守则》和《关于质量和问责的核心人道主义标准》也纳入了这些原则,进一步表明这些原则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重要的意义。
难民署的任务建立在非政治性的人道主义原则基础上。难民署在应对各种危机时一贯坚持这些人道主义原则,无论这些危机源于冲突、暴力还是自然/人为灾难。难民署还应遵守与其关于“原则性人道主义”的承诺相辅相成的其他国际公认原则。 其中一项原则是“不伤害”原则,要求难民署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其行动对受影响人口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样重要的是,难民署应竭力采纳基于权利和社区的方法,包括努力让受关注人员积极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并赋予其力量。
最后,应由各国承担起保护和援助其境内受灾害、武装冲突或暴力影响的人员的主要责任。人道主义行动旨在配合和支持各国履行这些责任,它既不应削弱也不应增补各国的责任。
與應急行動的相關性
在武装冲突、暴力和天灾人祸(许多紧急情况都具备这种特征)中,人道主义原则对相关行动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始终遵守人道主义原则能够将难民署这样的组织与其他行动者区别开来,并且能够:
- 接触和靠近受影响人口(包括被迫流离失所者、无国籍者以及收容社区),并保持这种接触;
- 减轻受影响人口、工作人员、合作伙伴和资产所面临的风险;
- 促进受影响人口的权利和尊严;
- 有原则地接触当局以及(适当情况下)冲突中的非国家行动者。
- 一视同仁地规划和实施保护与援助干预措施,优先考虑面临最严重保护风险或有最迫切需求的人员。
主要指導
人道主义行动的主要动机就是在维护和恢复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挽救生命并减轻痛苦。因此,无论是由于冲突、暴力、自然或人为灾难造成的危机,人道主义都应该是应对危机的主要动力。
人道主义行动者应凭借其对公正性的承诺将自身与其他应对危机的行动者区分开来。这意味着人道主义行动完全基于需求,优先考虑最紧迫的情况,而不考虑其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或阶级等因素。如果人道主义行动者避免参加敌对行动或参与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纷争,这更加维护了人道主义行动的中立性原则。与此同时,独立性要求人道主义行动者具有自主权。他们不受政治、经济、军事或其他非人道主义目标的控制,或屈从于这些目标或受其影响。
“有原则的人道主义”就是采取不同于和独立于政治动机和其他动机的方式,竭力满足受影响人口的援助和保护需求。
因此,人道主义行动者必须熟悉并始终如一地运用上述原则,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尤其如此。
在武装冲突中,当涉及到多个行动者时,要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就需要在人道主义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特别是政治和军事领域的行动者)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军事行动者可能包括东道国的武装部队,也可能包括国际和地区部队、非国家武装行动者和联合国维和部队。通过确认与这些行动者的互补作用,人道主义行动者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平民。
例如,大多数联合国维和行动都有保护平民的任务。这种职责可能促使他们在高风险地区巡逻,为难民营和/或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提供安全保障,排除地雷区或未爆炸的战争遗留物,或为难民自愿回返或重新安置提供便利。
难民署或保护群组应努力配合这种努力,例如根据对冲突有敏感认识的可靠分析提供最新的保护分析结果。军民协调条目中可以找到协调人道主义行动者和军事行动者的更多指导原则。
如需了解难民署在武装冲突地区开展工作的指南(其中可能涉及到与具有保护平民任务的联合国维和特派团机构打交道),请参阅“武装冲突中的保护工具包”中的“保护平民——难民署的作用”。
该工具包还提供了有关与武器持有者接触以及如何进行人道主义谈判的指导。在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谈判在获得或改善准入,以及为有效保护创造条件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难民署与人道主义谈判能力中心(CCHN)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以加强其工作人员和合作伙伴在前线就保护问题进行谈判的能力。
後緊急階段
人道主义行动的目标是在危机及其余殃中拯救生命、减轻痛苦和维护人的尊严,同时还侧重于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和加强准备工作。不仅在紧急情况中必须遵守人道主义原则,而且在为可持续恢复和持久解决办法奠定基础时也必须如此。
附录
主要聯繫人
第一联络人是难民署副代表(保护)或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以及/或该国的高级保护干事;或联系难民署区域助理代表或副代表(保护)以及/或区域办事处的高级区域保护干事(如适用)。也可以联系相应的联合国难民署区域局(覆盖相关国家区域)的高级区域法律顾问,他们将酌情联络联合国难民署国际保护司中的上级单位。
难民署应急、安全和供应司(DESS,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及难民署对外关系司负责与人道主义原则有关的机构间进程,包括在综合特派团环境中开展的难民署工作。
难民署应急、安全和供应司外勤安全处([email protected])负责受关注人员以及难民署工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