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菜单

营地协调和营地管理 (CCCM) 群组

關鍵點
  • 在各方明显要讨论群组的启动事宜之前,请尽快联系总部的 CCCM 部门。这将促使该部门能够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支持。
  • 强调 CCCM 不提倡创建营地。探索并提倡难民营的替代方案,如果其他方案可行,则不建立难民营。
  • 分析国家局势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确定现有的协调机制以及它们是否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如果你根据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应该在 HCT 中启动群组,则应提倡这样做。以往的经验表明,与其迟迟不启动群组,不如尽早启动并停用群组。主张由单个的群组领导机构负责,并由非政府组织联合主席或联合协调员酌情提供支持。
  • 如果流离失所者没有被安置在正式营地(或者不打算或不希望创建正式营地),但流离失所者人数迅速增加,并且占用闲置公共建筑或废弃建筑(如学校或教堂)已成为普遍现象,则应与全球 CCCM 群组进行协商。
  • 群组协调是个全职工作。确保任命专职的 CCCM 群组协调员,并由信息管理员和能力培养专家提供支持。必要时还应任命地方群组协调员。

概述

全球 CCCM 群组成立于 2005 年,由联合国难民署(负责应对冲突)和国际移民组织(IOM,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共同领导。CCCM 群组的总体目标是在社区层面高效地、有效地、按部就班地协调并协助提供保护和服务,确保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 (IDP) 和其他受影响群体的权利,并倡导持久的解决方案。

就像其他群组,CCCM 群组的协调机制主要涉及到境内流离失所和自然灾害。IASC 的群组办法不适用于难民局势,后者的应对措施应根据难民协调模式的框架(该框架包括 2014 年《联合国难民署 - 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厅关于复杂情况的联合声明:实践中的协调》)来予以协调。

CCCM 在本质上是个跨领域任务,可能涉及到农村和城市环境中各种各样的社区流离失所情况,包括拟定的营地、自发创建的非正式营地、集体中心、接待中心和中转中心。近年以来,CCCM 也在帮助生活在收容家庭和偏远社区的流离失所者。CCCM 群组并不主张创建营地,但是,如果已创建了营地,该群组则会应力在营地内确定和维护尊严以及标准,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制定退出战略和持久的解决方案。因此,在认识到流离失所社区的具体需求之后,如果营地的替代办法不可行,则应将营地视为临时措施。

CCCM 的责任集中于三个主要角色:
营地行政管理 (CA)。这项职能应由负责向其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援助的国家当局来履行。它涉及到监督和管制各项活动,包括安全。国家责任是不可转移的。CA 通常体现在营地层面。

营地协调 (CC)。难民署通常在复杂的、与冲突有关的境内流离失所紧急情况下承担这项职责,其中包括战略性和营地间行动协调。CC 负责筹划战略、制定标准、进行应急规划和管理信息。其主要目标是为有效提供保护和援助创造必要的人道主义空间。为了制定退出战略和更持久的解决方案,它应与当地行动者(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密切联系。CC 应在营地层面发挥作用。

营地管理 (CM)。通常由 NGO 合作伙伴或国家或地方当局履行这项职能。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民署也可以支持 CM 或亲自承担这项职责。CM 负责协调和监督向 IDP 提供的服务和保护以及其获取情况,并确保维护基础设施。它还负责建立代表委员会,从而促进社区参与。这确保了流离失所社区能够在各个阶段行使权利,以便参与决策,并影响人道主义方案的设计和交付。针对 GBV 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应贯穿于营地管理的各个阶段。CM 应在营地层面发挥作用。

如需详细了解 CCCM 的应对级别,请参阅下图 1。

CCCM 的主要作用和职能可能根据主管机构和行动环境而有所不同。必须涵盖 CCCM 的所有职能,确保满足流离失所者的需求,并且责任或应对措施不存在空白或重叠之处。无论是否启动 CCCM 群组,CCCM 的方法和措施都涉及到流离失所情况。

如果 IDP 居住得较分散、居住在偏远地区或者居住在收容社区和家庭中,则 CC 和 CM 应采取部门办法或地区办法 (ABA),部署流动团队或采取远程管理(参阅"营地管理和营地协调"以及《CCCM 关于地区办法的文件》(2020 年 10 月))。

在营地外参与时,必须要与现有的地方职能机构密切合作,并支持其向流离失所者提供信息、沟通、协调和监测服务情况。如需更详细地了解 CCCM 的社区参与、作用和责任,以及营地外办法,请参阅《营地管理工具包》(2015)、《难民署集体中心指南》(2010),以及《城市流离失所和营地外》(UDOC 案头审查 2014)。

主要指導

方法或系统的基本原理或目标

  • CCCM 群组的职责是确保为境内流离失所者 (IDP) 协调人道主义行动,确保他们在流离失所期间能够公平地获得服务和保护,并确保 IDP 最好能够培养自己的能力,以便有效地参与各种工作,从而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人道主义应对措施的人性或"软件"层面应与"硬件"方案(如住房、救济品分发或水卫基础设施)充分结合起来。问责机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所在。问责机制确保流离失所者拥有发言权,能够有效地参与治理,并确保他们能够影响涉及他们的决策以及人道主义方案编制的方向。应将 CCCM 群组视为主流化保护机制,因为它的主要伙伴会在所有领域采取人道主义行动,并与流离失所社区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 全球 CCCM 群组应开发工具,通过远程指导和快速应对机制提供现场支持,借助于培训和在线课程来培养能力,并协调政策制定过程以便指导国家级的 CCCM 群组。为完成这项任务,共同领导 CCCM 的难民署和国际移民组织应密切合作,为更广泛的 CCCM 对策制定共同办法,并筹划具体的手段和方法,以解决自然灾害和复杂紧急情况下出现的具体而微的问题。全球 CCCM 群组还应与其他全球群组和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 (OCHA) 密切合作。它还应支持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ASC) 的跨领域举措,包括对受影响人口负责 (AAP) 以及与社区进行沟通 (CwC)。
  • 国家(或 CC)层面,CCCM 群组应制定总体战略,以便向流离失所者和社区提供和谐的、高效的、有效的人道主义应对措施。为此,必须要有强大的信息管理和监测系统,确保采取类似的方法。在识别特定营地和区域内服务交付和保护方面的相对空白和重叠之处的同时,必须发挥强有力的宣传作用,以确保其他群组和利益攸关方在所有营地和营地外的社区环境中提供最有效、公平和合理的人道主义应对措施。


CCCM 群组在国家层面的结构和职责

国家群组应组建 CCCM 协调小组,该小组应能有效地领导该群组。在理想情况下,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群组协调员、信息管理干事 (IMO) 和能力培养专家。在某些地理或行动环境下,可能需要额外的地方协调机制。

群组协调员
联合国难民署的 CCCM 群组协调员向难民署代表或(地方群组的)办事处主任报告,并负责承担群组的总体领导责任。此人应与其他国家级群组协调员密切合作,特别是保护群组、住房群组和水卫 (WASH) 群组。为了获得指导和支持,他/她还应与难民署的全球 CCCM 群组协调员以及后援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任命 NGO 为联合主席/联合协调员可以促进包容性,但该决定应由群组合作伙伴讨论并获得其认可。谅解备忘录或职责范围 (ToR) 应明确联合协调员的确切角色和职责,并确定明确的责任范围。难民署通常将发挥主导作用,联合主席或联合协调员应提供支持。任命联合协调员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应与联合国难民署的全球 CCCM 群组协调员进行协商以便评估此事。

信息管理干事
信息管理干事 (IMO) 应向群组协调员报告,负责确定和满足各个层面的数据分析和信息要求。IMO 的职责:支持群组的优先事项、为人道主义协调员或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的决策提供信息、加强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建立信息传播机制、促进主要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能力培养专家
原则上,在部署群组协调员和信息管理干事的同时应部署能力培养专家。经验表明,需要在早期阶段进行营地协调和管理培训,因为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初雇用的许多新员工并不熟悉 CCCM 的概念。

地方和外地层面的协调
复杂的紧急情况或大范围的应对措施可能需要在地方或外地层面进行额外的协调。针对支持地方协调事宜的地方协调员和资源,可以通过备用合作伙伴安排或 CCCM 群组成员(如果他们愿意并有能力的话)在外部或内部进行调动。

图 2:适用于全系统 3 级紧急情况的最小 CCCM 群组协调结构:

CCCM 群组的应对级别

CCCM 群组的应对级别

政策、战略和/或指导

IASC 《关于国家级群组协调的参考模块》解释了群组的工作,包括群组的启动、停用以及其核心功能。下文列出了已启动(或即将启动)的国家 CCCM 群组在最初几个月应采取的具体步骤。

正式启动 CCCM 群组
根据《转型议程》,IASC 负责人业已认同,群组的启动应强化其战略性,减少自动化并应受到时间限制。人道主义/驻地协调员 (HC/RC) 应与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和群组领导机构进行协商,只有在确定有利环境中存在空白并需要启动群组之时,才应建议启动群组。在政府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可能很难正式启动群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群组方法的原则,找到不同的方法来加强协调和应对能力。为确保群组的运行时间仅仅出于严格的需要,应在启动后尽快制定停用群组和群组转型的计划。地方合作伙伴和政府机构的能力建设在最初就应成为目标。

以下情况满足启动群组的标准:
1.由于人道主义局势急剧恶化或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存在应对和协调缺口。
2.由于需求规模过大,牵涉的行动者数量过多,并需要采取更复杂的多部门办法,或由于其他因素制约了应对能力或采用人道主义原则的能力,因而现有的国家应对或协调能力无法在尊重人道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满足需求。

启动群组的程序
1.RC/HC 和群组领导机构 (CLA) 在 OCHA 的支持下,与国家当局协商,以确定现有的人道主义协调机制以及其能力。
2.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 (UNCT)/HCT 举行会议讨论启动问题之前,国家代表和 OCHA 应提醒全球 CLA,以确保他们出席会议。
3.RC/HC 与 UNCT/HCT 进行协商,根据局势分析结果和准备计划,决定建议启动哪些群组。在每种情况下,都应根据群组的启动标准来做出决定。
4.RC/HC 与 UNCT/HCT 进行协商,根据各机构在 IASC 中的可靠领导能力、行动范围以及其扩展能力来挑选 CLA。在理想情况下,挑选 CLA 应体现出全球布局;但这有时并不可行,有时其他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根据 IASC 的《转型议程》,建议 CLA 考虑制定界限明确的、获得认可和支持的群组共同领导方案,以便尽可能与非政府组织分担领导责任。
5.RC/HC 在与 HCT 协商以后,应致函紧急救济协调员 (ERC),概括有关群组方案的建议,推荐 CLA,并解释为何需要启动特定的群组。如果已经商定了非群组协调解决方案,也应描述这些解决方案。
6.ERC 在 24 小时以内将该建议转交给 IASC 负责人批准,并相应地通知 RC/HC。如有必要,负责人可以请 IASC 紧急情况主任小组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7.ERC 致函 RC/HC,确认后者的群组启动建议已得到认可,并/或提供 IASC 负责人的反馈意见。
8.关于群组和领导机构的决定获得批准以后,RC/HC 应通知相关合作伙伴。

认可以后启动国家级/国家 CCCM 群组
 

  • 成立群组的研讨会 - 邀请感兴趣的行动者参加研讨会。强调群组是什么,它能做什么,以及合作伙伴如何才能作出贡献。确定利益攸关方的能力以及需要填补的关键空白。
  • 确定群组的职责范围 (ToR)– 确立明确的 ToR,明确群组在这种特定背景、范围、成员规则和国家结构(包括地方 CCCM 结构)中的作用。CCCM 群组的成员可能有很大差异,但建议所有主要行动群组(水卫、保护等)都应派出代表,以确保代表人员能够跨越多个领域。
  • 确定 CA、CC 和 CM 职能部门之间的角色和职责 - 以书面形式确定哪些行动者将负责哪些特定的 CCCM 架构功能。根据环境,CM 行动者可能需要承担 CA 功能,或者政府将同时承担 CA 和 CM。必须明确定义哪些具体行动者负责哪些具体活动,并可以参考概述这些活动的文件。
  • 成立战略咨询小组 (SAG)- 在理想的情况下,战略咨询小组的成员应不超过 6 名。该小组负责制定群组的战略方向。
  • 确定 CCCM 的干预范围 – 干预是仅仅涉及正式营地还是各种非正规安置点和营地外的公共环境?是否会涉及到与收容社区和家庭共同生活的人群?以书面形式明确地确定群组将会处理哪些事务,不会处理哪些事务。根据具体情况,预料到与 OCHA 的群组间协调机制可能会有重叠之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界定这些职责,并以实际人力资源和有效覆盖规定范围的能力为基础。
  • 概述 CCCM 策略 – 最初应快速生成单页"动态"文件,概括群组想要完成哪些工作(何故、何人、如何、何时)。不要追求完美:首先在信息中确定方向,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详细说明。
  • 继续培养能力并举办信息交流会 – 鉴于新的紧急情况往往导致员工大量流动和大规模招聘,因此,应在最初几个月持续进行 CCCM 信息交流和培训,以确保顺利过渡和持续的优质应对措施。
  • 信息管理产品 – 定期并按部就班地传播信息管理产品。最初应包括 3/4W(何人、何事、何时、何处)、人口基本信息、关键指标和摸底。最终,这应逐渐完善,获取更全面的营地概况和关于流离失所趋势的关键数据。紧急情况发生之初是与合作伙伴协调相关系统的关键时刻,因为随着应对措施越来越成熟,这也会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 与总部的 CCCM 部门进行沟通 - 至少在紧急情况之初,应每周或每两周与总部的 CCCM 联络人通话,这能够提供远程支持。征求建议,以便了解战略制定、良好做法、能力培养支助、与其他行动的比较和资金申请[申请集合基金,如共同人道主义基金 (CHF)、中央应急基金 (CERF)]。


关于最近的发展情况,请咨询全球 CCCM 群组。

合作伙伴的职责

合作伙伴 职责
境内流离失所者 境内流离失所者 (IDP) 是 CCCM 在行动中的重要合作伙伴。CCCM 群组应探索如何通过代表或营地管理机构 (CMA) 让他们在群组层面参与进来。他们是了解需求、流离失所社区能力和解决方案的重要信息来源。在社区层面,他们应直接参与治理和申诉机制,并在确定具体和个别需求以及援助定位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收容社区 收容社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提供柴火、牧场和其他社区服务;有助于顺利执行人道主义应对措施;让 IDP 获得保护和权利;通过参与和平共存方案来促进和谐关系;保护环境;协力预防和应对 SGBV 等。
国家当局 国家当局应负责政策、法规、土地分配、数据和文件、营地行政管理、营地安全和出入,以及向 IDP 提供保护和援助。政府还应促进难民与收容社区的和平共处关系。在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和协助国家当局承担营地管理和营地行政管理的责任。这将确保联合国难民署退出后的主人翁意识和项目连续性。内政部和土地部是 CCCM 群组最常见的对接部门。
OCHA 协助 HC 和 HCT 在 OCHA 的协助下,人道主义协调员和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应确定群组间协调的形式和功能。
其它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各机构应分享有关保护和援助需求的信息,参与联合需求评估,并应对各自领域的需求/缺口。应邀请群组/部门(特别是住房、保护和水卫)负责人加入 CCCM 群组。
国家 NGO 国家 NGO 对 CCCM 应对措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应鼓励和协助它们参与该群组。它们通常的责任是营地管理和为营地中的 IDP 提供服务。在群组逐步退出以后,国家 NGO 应确保应对措施的连续性与可持续性;它们应具备履行这些职责的能力。
国际 NGO 就像国家 NGO,具有相关经验的国际 NGO 也应派代表加入 CCCM 群组。通常参与 CCCM 应对措施的国际 NGO 包括(注意方案和活动可能会有变化):
  • ACTED。应急措施、营地管理、获得基本服务、包容性经济机会、基础设施和气候行动、加强民间社会、和平、稳定和正义。
  • CARE。粮食安全、妇幼保健、气候变化、教育、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水卫、经济发展。
  • 天主教救济会 (CRS)。水卫、社区重新安置和营地建设、农业、卫生、儿童、(女童)教育、小额信贷、道路、司法和和平建设、伙伴关系和能力强化。
  • 丹麦难民理事会 (DRC)。营地建设、营地管理、住房和非粮食物品、粮食安全、社区保护、水卫、教育、创收、人道主义排雷行动、减少武装暴力 (AVR)。
  • 国际救援委员会 (IRC)。应急措施、经济复苏、治理和权利、保护儿童、青年和妇女。
  • 世界信义宗联会 (LWF)。水卫、住房/建筑、社区服务(特殊需要、社会心理咨询、和平建设、分发非食品物品)、保护(孤身未成年人)。
  • 挪威难民理事会 (NRC)。营地管理、教育、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 (ICLA)、生计和粮食安全、住房和安置点、水卫、向联合国部署专家。
  • REACH。应急措施、评估、数据收集、遥感、数据分析、出版物、地图、网络地图和在线仪表盘。
-Red R。针对营地管理的能力建设、人道主义部门的招聘。
IOM
在难民署领导 CCCM 群组时,会邀请 IOM 加入该群组,反之亦然。除了能力建设和信息管理(包括数据跟踪矩阵)之外,IOM 在 CCCM 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也大有帮助。
捐助者 应促使有意参与 CCCM 群组工作的相关捐助者尽快参与进来,并邀请他们参与战略讨论。
媒体 媒体是重要的合作伙伴,但不应加入群组会议。为确保报道的准确度和群组知名度,应确定与媒体合作的具体制度。

联合国难民署的作用和职责

在群组方法中,身为群组领导结构行动机构,难民署应在国家层面履行特定的 CCCM 作用和职责。

难民署作为 CCCM 群组的领导机构
在国家层面上,难民署代表是 CCCM 群组的领导机构负责人,并对 HC 负责。代表具有以下责任:

  • 确保建立协调机制并得到适当支持。
  • 担任政府和 HC 的第一联络人。
  • 在 HCT 中讨论群组的专门问题,以及群组无法解决的难题。
  • 提供最后的出路。


CCCM 群组协调员负责确保 CCCM 群组执行以下六项核心功能:

 

  • 提供可以商定各种方法并消除重叠之处的平台,从而支持各方提供服务。
  • 通过协调需求评估、差距分析和优先顺序,引导 HC/HCT 的战略决策。
  • 规划和制定战略(包括群组计划、遵守标准、资金需求)。
  • 代表受影响群体和群组合作伙伴倡导已确定的问题。
  • 监测和报告群组战略及其结果,并在必要时建议采取纠正措施。
  • 在需要时进行应急规划、准备和能力建设。


CCCM 群组协调员最终应负责确保在社区流离失所环境中提供公平和谐的服务,并确保营地管理人员普遍采纳参与式的社区方法。
营地管理人员应借助于定期和双向的社区层面互动来建立信任,从而促使 CCCM 群组在促进对受影响人口负责 (AAP) 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
以下五项承诺都属于营地管理人员的日常职责:

 

 

  • 领导和治理
  • 透明性
  • 反馈和投诉
  • 参与
  • 参与设计、监测和评估


落实难民署的承诺
以下文字摘自难民署的《难民署应对境内流离失所情况的政策》(2019)。
难民署在应对境内流离失所情况时的职责范围涵盖全球和国家领导责任以及宣传和协调责任,包括在紧急救济协调员的领导下履行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ASC) 商定的解决方案中所阐述的责任,以及根据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参与行动。根据 IASC 的安排,这通常契合难民署在保护、营地协调、营地管理和住房方面的领导和协调责任,并特别重视冲突和暴力所造成的流离失所问题。
借助于对三个下属群组的战略领导,难民署将始终尽力确保保护事务在人道主义行动中的核心地位,并与合作伙伴共同确保循证分析,从而引导机构间决策和行动实施过程。
难民署还将协助机构间应对灾害引起的境内流离失所问题,并在满足外地驻扎、政府请求和机构间协议这三项标准的情况下,牵头开展保护工作。在此类情况下,难民署的工作范围通常会有时间限制,并将与高层管理团队协商确定。
当发展项目、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导致被迫流离失所或拟定的迁移之时,难民署还可以为国家、区域和国际的相关准备和应对措施提供其保护专长。
执行该政策需要全组织范围内的共同承诺和努力,以确保难民署根据 IASC 的商定结果按部就班地履行领导和协调责任,并在每个参与阶段采取合乎其目的的行动立场。

注意:

 

 

  • 高层管理团队(即高级专员、副高级专员和主管行动和保护事务的助理高级专员)将确保在行使其领导、监督、管理和支持职责时(包括在战略规划和资源分配方面)充分考虑到我们对 IDP 的承诺;
  • 区域局局长和代表负有重大责任和职责,以确保在"无遗憾"的基础上,迅速而可靠地参与以境内流离失所为特点的人道主义危机,并贯穿从预防到解决的各个阶段;此外,
  • 各司司长和各处处长负责将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纳入各自的主流工作领域,并确保安排必要的能力、系统、流程和程序,以便为区域局和国家行动提供资源、指导和支持,以预防和应对境内流离失所问题,包括通过有效的战略性全球群组领导、战略性沟通和宣传,以及促进全球政策制定和标准制定。


提供保护和解决方案对策
关于提供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脱离责任的问题,该政策规定:
难民署将支持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和联合国/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在循证保护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总体的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联合国和人道主义合作伙伴能够指望难民署提供关于保护优先事项的专门知识和建议,代表将积极参与联合国/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以确保保护事务在人道主义应对措施中的核心地位。
在建立群组或类似群组的安排时,难民署将根据全球责任承担领导和协调职能。这将依托于专用群组的协调能力,并以强有力的行动应对措施为基础——这两者都需要依托于信息管理能力。
在发挥群组领导能力时,难民署将支持和指导各方制定和实施全面的群组战略,同时作为最后的靠山,难民署将调动内部和外部资源,让众多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以填补应对措施的空白。
难民署将促进将保护问题纳入主流,与所有群组合作,筹划和实施以保护因素为基础的机构间应对措施。将确定适当的机会,以便强化地方和国家行动者(包括负责发展的行动者),参与并最终领导境内流离失所应对措施。
在发挥行动能力时,难民署将确保采取社区保护办法,并优先采取干预措施,以防止、应对和缓解最紧迫和直接的保护风险和需要,包括防止性剥削和虐待 (PSEA)、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SGBV) 以及保护儿童。难民署在援助境内流离失所者时,将全面地应用和融合其在住房、营地和现场管理方面的长期专长,包括在从难民营向包容性安置点过渡方面所取得的经验。
难民署还将优先采取某些行动以便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实现安全的、有尊严的、全面的解决方案,包括(在合适情况下)让难民从庇护国返回原籍国。需要重视的特别领域将包括:社区参与、法律和政策、文件、住房、安全的土地保有权、生计、和平共处和解决冲突。
难民署将激励和促进由政府领导的各项工作,以满足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需求,包括那些正在融入当地社会、返回原籍地或在该国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以及受流离失所影响的广大社区。
根据《2030 年议程》和"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原则,难民署将与合作伙伴携手合作,确保将境内流离失所者纳入国家服务中,如教育、卫生、谋生和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安全网;促使境内流离失所者参与地方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包括借助于有利的法律框架);制定有效的复原力方法和解决方案,从而协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受流离失所影响的广大社区以及其政府更好地管理和消除流离失所的后果和影响。在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难民署将推动转型战略,以便将人道主义行动、发展行动以及建设和维持和平的活动联系起来。
系统地利用保护监测活动、评估活动以及其他监测系统的成果,建立证据基础,从而为分析、宣传、方案设计、资源调动和宣传提供信息。保护评估和监测活动还将用于强化社区保护工作,并确保人道主义应对措施充分考虑到了年龄、性别、残疾和其他多样性因素。
还将利用保护和冲突分析结果来确保以"不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就此而言,难民署将发起并参与针对多利益攸关方的评估、剖析和分析活动,让相关国家机构和其他行动者参与进来,以全面了解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难民和受流离失所影响的广大社区的长期保护和援助需求、脆弱性、社会经济状况、能力和愿望。

脱离责任
针对 IDP 的保护工作和解决方案,等到地方和国家行动者能够有效地接管相关的业务交付、协调和监测工作之时,难民署将负责任地撤离。这要求难民署从参与之初就采取干预和措施,以便加强国家的应对能力,包括为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培训以及能力建设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难民署将与联合国/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的其他成员携手合作,支持逐步停用群组,以便支持由政府领导的协调安排,包括将任何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转交给政府和/或调整为其他商定的方法。

 

主要聯繫人

联系难民署 CCCM 部门。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全球 CCCM 群组。邮箱:[email protected]

在这个部分:

向我们反馈

告诉我们您对新网站的看法,帮助我们改善用户体验。

向我们反馈

告诉我们您对新网站的看法,帮助我们改善用户体验。

帮助我们使手册保持最新状态
建议对此页面进行改进

欢迎来到全新的《难民署应急手册》网站。如果您是难民署工作人员,请使用难民署凭据登录。从2023年4月1日起,所有非难民署工作人员可在此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