لمحة عامة
所有人道主义行动应基于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的原则。联合国大会第 46/182 号和第 58/114 号决议通过了这些源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原则。《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及非政府救灾组织的行为守则》和《关于质量和问责的核心人道主义标准》也凸显了它们的全球认可度和恰当性。
由于难民署的任务是非政治的、人道主义的和社会的,因此该组织在应对所有人道主义危机(无论是由冲突、暴力还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危机)时,都应遵循人道主义原则。难民署还应遵守与"原则性人道主义"相辅相成的其他国际公认原则。 例如,"不伤害"原则要求难民署预防和减轻其行动对受影响人口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样重要的是,难民署应竭力采纳基于权利和社区的方法,包括努力让受关注人员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并赋予其力量。
最后,应由各国承担起保护和援助其境内受灾害、武装冲突或暴力影响的人员的主要责任。人道主义行动旨在配合和支持各国履行这些责任,它既不应削弱也不应增补各国的责任。
الصلة بعمليات الطوارئ
人道主义原则在实践上具有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公开武装冲突和敌对行动(许多紧急情况都具备这种特征)中。始终遵守人道主义原则能够将难民署这样的组织与其他行动者区别开来,并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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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和靠近受影响群体(包括难民署关注人员),并保持这种接触;
- 减轻受影响群体、工作人员、合作伙伴和资产所面临的风险;
- 促进受影响群体的权利和尊严;
- 有原则地接触当局以及(适当情况下)冲突中的非国家行动者。
التوجيه الرئيسي
说明和指南
人道主义行动的主要动机就是在尊重和恢复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挽救生命并减轻痛苦。因此,无论是由于冲突、暴力、自然或人为灾难造成的危机,人道主义都应该是应对措施的主要动力。
与此同时,人道主义行动者应凭借其公正性将自身与其他应对危机的行动者区分开来。这意味着人道主义行动完全基于需求,优先考虑最紧迫的情况,而不考虑其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或阶级。
如果人道主义行动者避免参加敌对行动或参与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纷争,这更加维护了人道主义行动的中立性原则。与此同时,独立性要求人道主义行动者具有自主权。他们不受政治、经济、军事或其他非人道主义目标的控制,或屈从于这些目标。
"有原则的人道主义"就是采取不同于和独立于政治动机和其他动机的方式,竭力满足受影响群体的援助和保护需求。因此,人道主义行动者必须熟悉并运用上述原则,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尤其如此。
在武装冲突中,当涉及到多个行动者时,要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就需要在人道主义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特别是政治和军事领域的行动者)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军事行动者可能包括东道国的武装部队,也可能包括国际和地区部队、非国家武装行动者和联合国维和部队。通过确认互补职责,人道主义行动者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平民。举例来说,大多数联合国维和行动都有保护平民的任务。这种职责可能促使他们在高风险地区巡逻,为难民营或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提供安全保障,排除地雷区或未爆炸的战争遗留物,或促使难民自愿回返。难民署或保护群组应努力配合这种努力,例如提供最新的保护分析结果。"军民协调"条目中可以找到协调人道主义行动者和军事行动者的更多指导原则。如需了解难民署在武装冲突地区及其附近地区开展工作的指南(其中可能涉及到与具有保护平民任务的联合国机构打交道),请参阅"武装冲突中的工具包"中的"保护平民 - 难民署的作用"。
المرافق
جهات الاتصال الرئيسية
第一联络人是难民署副代表(保护)或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以及/或该国的高级保护干事;或联系难民署区域助理代表或副代表(保护)以及/或区域办事处的高级区域保护干事(如适用)。也可以联系相应的联合国难民署区域局(覆盖相关国家区域)的高级区域法律顾问,他们将酌情联络联合国难民署国际保护司中的上级单位。
难民署应急、安全和供应司(DESS,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及难民署对外关系司负责与人道主义原则有关的机构间进程,包括在综合特派团环境中开展的难民署工作
难民署应急、安全和供应司外勤安全处 ([email protected]) 负责受关注人员以及难民署工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