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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难民身份的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

關鍵點
  • 难民身份的认定可采用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其依据是评估原籍国是否存在符合任何适用的难民定义(包括1951年《难民公约》)的显而易见的客观情况
  • 通过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被认可的难民与通过任何其他程序获得认可的难民享有同样的地位和权利
  • 在发生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时以及难民因为原籍国中的冲突、大量人权侵犯行为、大范围暴力或严重扰乱公众秩序事件,以及迫害处境相似的人群等局势而大规模逃亡入境时,尤其适合采用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来认定难民身份
  • 即使在大规模难民入境的情况下,案件数量以及安全、法律因素和/或行动方面的考虑也可能使初步证据方法变得不合适
  • 在采用初步证据方法进行认可时,人们通常在登记过程中获得难民身份,但初步证据方法也可用于单独的程序
  • 初步证据方法只能用于认可难民身份。要做出否认难民身份的决定,则需要进行单独的评估

後緊急階段

只要原籍国的普遍情况继续证明有理由这样做,就应该采取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来确认难民。因此,应定期审查关于采用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的决定。如果原籍国最初有理由采用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但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则庇护当局可以选择重新采用单独的难民身份确定程序。如果申请数量不再超过逐案裁决的资源能力,庇护当局也可以选择采用单独的难民身份确定程序。

停用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的决定不影响已获得认可的难民身份。也不影响先前通过基于初步证据的方法接受集体评估的寻求庇护者通过单独的难民身份确定程序申请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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