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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水对生命、健康和尊严至关重要,获得水是一项基本人权。应确保所有难民都能获得足够的优质水、卫生设施和个人卫生推广做法。在紧急情况下,水卫应对措施至关重要,有助于降低死亡率和发病率,加强对难民的保护、提高其尊严和生活质量。
监测水指标至关重要,可确保水卫方案的覆盖面和结果是适当的。方案监测应使用难民署的水卫监测系统 (WMS)。
标准/指标
Sphere 定义的以下主要供水标准已经得到难民署的认可。
监测水指标至关重要,可确保水卫方案的覆盖面和结果是适当的。方案监测应使用难民署的水卫监测系统 (WMS)。
标准/指标
Sphere 定义的以下主要供水标准已经得到难民署的认可。
- 获取和供水量。人们能够通过公平和负担得起的方式获得足够数量的安全用水,以满足其饮水和家庭需求。
- 水质量。水应口感良好,质量足够合格,可用于饮用和烹饪以及个人和家庭卫生,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目标 | 产量目标 | 指标 | 单位 | 标准 | 营地 | 营地外 | |
紧急情况 | 紧急情况之后 | ||||||
平均每人每天饮用水用量。 | 升/人/天 | >=15 | >=20 | 是 | 是 | ||
在家庭层面收集的平均每人每天饮用水用量。 | 升/人/天 | >=15 | >=20 | 是 | 是 | ||
用 0 个粪便大肠菌/100 毫升水进行测试(在非氯化水收集地点)。 | % | >=95 | >=95 | 是 | 否 | ||
测试显示游离余氯为 0.2-2 毫克/升,NTU(浊度单位)小于 5(在氯化水收集地点)。 | % | >=95 | >=95 | 是 | 否 | ||
每个可用水龙头的人数。 | 人/水龙头 | =<250 | =<100 | 是 | 否 | ||
每个可用手泵/井的用户数量。 | 人/手泵或人/井 | =< 500 | =<250 | 是 | 否 | ||
从受保护/经处理的水源收集饮用水的家庭 | % | >=70 | >=90 | 是 | 是 | ||
住宅到水龙头/集水位置的距离。 | 米 | =<500 | =<200 | 是 | 是 | ||
拥有至少 10 升/人饮用水储存能力的家庭百分比 | % | >=70 | >=80 | 是 | 是 |
主要指導
应急标准
难民署选择了 9 个关键指标来监测水卫方案。它们侧重于水的获取及其数量和质量,需要在紧急情况的前六个月进行监测。在紧急情况下,每周应收集五个指标:
- 升/人/天。每人每天 15 升。
- 每个可用井/手泵的用户。每人每天的升数指标可以与该指标联系起来,该指标声明,在紧急情况下,任何手泵或水井的使用人数不得超过 500 人……
- 水质(粪便大肠菌)。该试验用于检测非氯化水收集场所是否存在粪便大肠菌。该标准要求超过 95% 的 100 毫升水样中应无粪便大肠菌(0 大肠菌/100 毫升水> =95%)。
- 水质(余氯)。该指标测试氯化水收集位置是否存在游离余氯 (FRC),以及以浊度单位 (NTU)表示的水的透明度(浊度)。样品中每升水的游离余氯含量应小于5 NTU (NTU < 5),95% 的样品中每升水的游离余氯含量应大于 0.2 毫克且小于 2 毫克/升 (FRC 0.2-2 mg/l &<5NTUs; >=95%)。
- 每个可用水龙头的人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
在紧急情况阶段应该使用快速家庭调查方法和填图测绘来收集至少四个指标。
- 从受保护/经处理的水源收集饮用水的家庭 (HH)。超过 70% 的家庭应该从受保护/经处理的水源收集饮用水。
- 在家庭层面收集的平均每人每天饮用水的量。在紧急情况下,家庭平均每人每天应该收集至少 15 升水(升/人/天)。当人口数量波动很大时,必须监测水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确定有多少家庭能够达到公认的紧急情况下每日最低水量国际标准(≥ 15升)。
- 人均饮用水储存量至少为 10 升/人的家庭。80% 以上的家庭应该具备每人至少 10 升饮用水的储存能力。
- 从住所到供水点的距离。在紧急情况下,从住所到水龙头或集水位置的最大距离应为 500 米。(集水位置是一组水龙头/龙头。)该指标衡量获得水的情况。
对营地外情况(如定居点和分散或零散的农村和城市地点),采用国家标准界定到供水点或不按用量计费的水源的距离以及每个水龙头的人数。 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努力实现难民署的指标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下国家确定的目标。
长期标准
在紧急情况后收集相同的指标,但采用不同的标准。- 升/人/天。在紧急情况后的难民情况下,每人每天的最低配水量为 20 升。
- 该标准仅涵盖家庭和个人需求。如果计划农业活动,必须考虑牲畜和植物的额外水量。补充营养性和食疗喂养性方案、医院、诊所和学校需要日常供应之外的水,用于基本卫生和准备食物。(在保健中心,最低为 10 升/门诊病人/天,40-60 升/住院病人/天。在喂养中心,最低为 20-30 升/住院病人/天,15 升/护理人员/天 。在学校,最低为 3 升/学生/天。在清真寺,最低为 2-5 升/人/天)。
- 每个可用井或手泵的用户。任何手泵或井的使用人数不得超过 250 人。
- 从受保护/经处理的水源收集饮用水的家庭 (HH)。超过 95% 的家庭应该从受保护的水源(管道中受保护的泉水、水龙头、带围裙和卫生封条的手泵)收集饮用水。
- 每个可用水龙头的人数。任何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
- 从住所到供水点的距离。住所距离供水点不得超过 200 米。
- 人均饮用水储存量至少为10升/人的家庭。至少 85% 的家庭应该使用窄颈容器或带龙头的有盖容器。
对营地外情况(如定居点和分散或零散的农村和城市地点),采用国家标准界定到供水点或不按用量计费的水源的距离以及每个水龙头的人数。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努力实现难民署的指标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下国家确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