لمحة عامة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CRPD,2006 年,A/RES/61/106)将残疾人定义为"包括那些长期身体、精神、智力或感官受损,并且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交织起来,从而可能妨碍他们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并有效地参与社会的人员"。
在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下,残疾人就像其他人那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基本需求,并面临同样的挑战。然而,他们还面临着许多额外的障碍。他们面临着特别的保护风险,包括更有可能遭受暴力、剥削和虐待,以及高度的耻辱感。他们难以获得人道主义援助、教育、生计、医疗保健和其他服务。他们可能会被剥夺某些合法权利,并往往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没有担任领导的机会。
残疾人群体内部的情况也各不相同。由于其残疾状况或其他原因,他们会面临着多种复合形式的歧视,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排斥。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约有 15% 的残疾人。在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下,致残率通常较高,因为有较大比例的人口会受伤,无法获得医疗服务,并面对环境中的各种障碍。
التوجيه الرئيسي
保护目标
- 应在紧急情况之初确认和评估残疾人的需求,并贯穿全过程。
- 立即并充分地回应其特殊需求,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受关注人员平等的基础上享受保护和援助方案。
- 创造条件,确保残疾人免受歧视并参与影响他们的决策。
- 通过年龄、性别和多样性视角审视并考虑他们的特殊需求,确保所有的应急措施都考虑到残疾人,并将他们纳入其中。必须确保残疾人能够参与保护其家人和社区。
- 确保在紧急情况期间建立适当的系统,以预防和应对针对残疾人与其家人的暴力、剥削或虐待行为。
基本原则和标准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06 年)。
CRPD 的第 11 条谈到了在冲突和紧急情况下残疾人的安全和保护。
残疾人国际,《应急行动的残疾情况核对表》,2010 年。有盲文版和大号字体版。
难民署执行委员会,《关于受难民署保护与协助的残疾难民和其他残疾人的结论》,2010 年。
重申难民署根据执行委员会的结论、国际公约和有关联合国大会决议维护残疾人权利的责任和承诺。概述了难民署、其合作伙伴和各国建议采取的行动。
联合国难民署《需知指南:援助被迫流离失所的残疾人》,2019 年。
针对必须考虑到的问题提供实际指导,以确保难民署关注的残疾人享有权利并且不受歧视。
联合国难民署,《年龄、性别和多样性政策》,2018 年。
该政策加强了难民署在工作中确保以人为本的承诺。它强化了难民署对于坚定的 AGD 方针、对受影响人口负责以及对于妇女和女童的承诺。它为难民署总部和所有行动部门确定了六个参与领域和十项强制性核心行动。
保护风险
- 残疾人可能存在行动、听觉、视觉、沟通或学习方面的困难。他们的残疾可能包括受伤或慢性病。
- 残疾人面临多种障碍:身体和环境障碍、态度障碍、政策障碍或交流障碍。
- 残疾人更容易遭受暴力,包括性虐待和家庭虐待;家庭成员的剥削;因受到排斥而无法获取人道主义援助、教育、生计、医疗保健、国籍和其他服务。残疾的妇女、老人、孩子及 LGBTI 人员面临这些情况的风险成倍增加。
- 在分散地区(乡村和城市)和新建的流离失所地点,残疾人可能面临更大风险,因为这些地点的社区凝聚力比较低,社区保护机制比较薄弱。
- 残疾青少年经常被排除在同龄人团体活动和社交网络之外,而这些活动和社交网络原本可以帮助他们免受暴力侵害,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SGBV) 侵害。
- 残疾儿童可能遭受同龄人或老师的污辱、欺凌或歧视(包括骚扰),从而损害其受教育机会。
- 精神残疾者或智力不全者往往比身体和感官残疾者更难识别。因此,相关方案不太可能关注到他们的需求,登记程序更容易忽略他们。
其他风险
- 如果难民署或其合作伙伴不能保护受关注人群的安全,残疾人将处于尤其危险的境地。
- 如果没能履行保护所有受关注人群的责任,难民署或其合作伙伴的声誉可能会受损。
决策要点
- 在紧急事件发生之初,在设计住房和安置点、选择地点、规划和设计基础设施、设置出入标准时,应考虑残疾问题。确保紧急救助物资分发安排能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出入需求。
- 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应对措施充分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 确保能够识别和登记残疾人,并评估其需求。
- 确保服务和基础设施能够考虑到身体、听力、视力、智力和社会心理障碍者,并将他们纳入其中。
- 建立推荐系统,确保残疾人能接触到相关服务提供者。
- 建立预防和应对暴力、剥削和虐待行为的系统。
- 确保所有方案将残疾人包含在内,并且残疾人能够了解到与他们有关的方案。
- 确保工作人员、合作伙伴和地方及国家政府机构认识到并知道如何应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 确保残疾人能够参与保护其家人和社区。
- 在非营地环境中,采取措施以确定潜在合作伙伴并制定外联方案,以确保能够识别残疾人,并确保他们能获得所需的信息。
关键步骤
识别和评估程序
- 安排社区工作者、难民署保护人员或社区保护人员前往(预)登记点或者抵达点识别并登记残疾人。
- 在数据收集机制中结合华盛顿残疾统计小组的简易问题集或其他相关工具,以便识别出残疾人。
- 安排社区工作者或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来确认可能未前往(预)登记地点的残疾人。(这通常源于不便于前往登记点。)残疾人和代表他们的机构可能会提供有用的信息。
- 在快速的参与性评估中,纳入有关残疾人经历的特定问题。这旨在确定具体的保护风险、特殊需求,以及妨碍人们获得援助的障碍。
- 咨询残疾人的意见,以便确定哪种转介机制和援助形式最适合他们并且最为方便。
- 对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引导他们如何识别和记录未在 ProGres 中登记的残疾人。
- 在 ProGres 中输入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获得服务
- 确定哪些家庭中有行动不便者,并与这些家庭进行协商,在分配土地和住房时,将此类人员安置在各项设施和服务机构附近。
- 对合作伙伴和当地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以便他们接纳残疾人,并培养他们的执行能力。
- 在与残疾人协商以后,改造医疗中心、分发场所、水源、厕所、学校、住房和其他基础设施,以便确保其安全,方便和适合残疾人使用。(没有障碍或绊倒风险、坡道进出、宽敞的门道、楼梯扶手、轮椅通行空间、防滑地板等)。
- 建立分发监测系统,确保残疾人都能获得食物和其他分发物资。如果可行,可以考虑单独排队、交通援助、小型包裹或送货上门。与医疗和营养伙伴携手合作,确定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的具体饮食需求。
- 征询残疾人的意见,确定他们面临哪些具体的保护风险,以及是否需要调整现金援助方案。
- 设计新的基础设施和决定应分发哪些物品(例如,简便油桶)时,应咨询残疾人的意见。尽早进行协商,以避免日后进行代价高昂的调整。
- 与学校当局和社区携手合作,以便更好地接纳残疾儿童。酌情调整教育方案。让儿童和家长参与协商过程。
- 与残疾人协商,以确定他们在获得医疗服务时面临的障碍。(包括公共卫生、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
支助服务
- 了解在社区、当地、全国以及营地(若适用)提供专业服务(例如康复或辅助设备)的服务提供者和潜在合作伙伴。核查难民是否能够获得其服务。
- 与残疾人协商,以便确定服务提供者,商定协调机制,并建立获取服务的转介机制。
- 在家庭重聚工作中优先考虑残疾人。不要让残疾人远离其家人和赡养人或辅助设备、适应性辅助工具或药物(例如在重新安置或运送过程中)。
- 与残疾人以及更广泛的社区进行协商,评估社区是否能够帮助需要帮助的孤身残疾人。
- 确定生活在各种机构中的残疾人,并确保保护工作人员和合作伙伴采取后续行动。
防止虐待和剥削
- 确保将残疾人纳入所有预防和应对性剥削和虐待 (PSEA) 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SGBV) 的方案中。
- 通过社区工作者和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适的体系,以监控和追踪很有可能遭受虐待或剥削的残疾人的情况。建立适当的推荐机制。
- 对残疾人及其家人、预防和应对 SGBV 的合作伙伴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以便他们知道如何识别、预防和上报暴力、剥削和虐待事件。
包容和信息共享
- 以各种形式(广播、口耳相传、通俗易懂的信息小册子、带有符号和图像的文字等)向流离失所者传递所有关键信息。
- 确保协商方法已将残疾人及其家人考虑在内。让他们参与决策和方案制定过程,包括各项活动的设计、评估、监测和评估。
宣传和倡导
- 向员工和合作伙伴告知残疾人的权利。强调需要与残疾人协商以后设计应急措施,以确保其包容性和普及性。
- 对难民署和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引导他们采取实际步骤来提高普及性和包容性。当地残疾人组织可以成为重要的培训资源。鼓励当局将相关残疾人纳入国家政策和方案中,包括全国的社保方案。
参与
- 让残疾人参加教育和生计活动。根据他们的经验和能力,为他们寻找机会和培训。
- 将残疾人纳入社区治理机制中,如难民委员会等。在理想情况下,残疾人应拥有自己的机构,并在所有社区机构中也有代表。
- 让残疾人参与社区的领导工作,如社区志愿者、协调员等。为此,可能需要调整筛选标准和任务,或提供支持。
管理的关键因素
- 为行动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以便消除残疾人面对的缺口和障碍。
- 定期评估各项方案,确保它们符合 AGD 政策。
- 为所有关键步骤建立监控机制。
- 建立国家级合作关系,确保政府服务部门和其他国家级合作伙伴能够充分参与进来。要想让残疾人方案和援助措施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这样做。
管理的关键因素
- 为行动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以便消除残疾人面对的缺口和障碍。
- 定期评估各项方案,确保它们符合 AGD 政策。
- 为所有关键步骤建立监控机制。
- 建立国家级合作关系,确保政府服务部门和其他国家级合作伙伴能够充分参与进来。要想让残疾人方案和援助措施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这样做。
资源和合作
工作人员
保护;社区保护;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支持。
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通常包括联合国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包括残疾人组织),以及从事残疾人工作或向其提供服务的政府机构和部门。后者通常能够提供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援助服务。
资源
需要财务资源来规划和实施相关服务、干预措施和方案。
المرافق
التعلم والممارسات الميداني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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جهات الاتصال الرئيسية
第一联络人为难民署副代表(保护)、或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或该国的高级保护干事或高级社区保护干事。
或联系难民署区域局的保护负责人、副主任(保护),或高级保护协调员、高级保护干事、高级社区保护干事。
此人将酌情联系 UNHCR DIP 的相关技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