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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国民

關鍵點
  • 第三国国民 (TCN) 通常不是难民,但滞留在非原籍中。
  • 某些第三国国民在无法返回原籍国且原籍国无法或不愿保护他们不受迫害或其他严重伤害时,可能会需要难民保护
  • 联合国难民署应参与机构间机制,以确保满足难民署受注人员的保护需求。
  • 在混合移民流动中,应区分其他 TCN 与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无国籍人士。

概述

在本条目中,"第三国国民"(TCN) 指滞留在非原籍国中的人员。这可能源于冲突或自然灾害,或者被其他国家所驱逐。本条目旨在具体阐释第三国国民情形,他们不是难民,但可能会在迁徙中混入到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中间。为确保遵守难民保护原则,尊重人人都享有的人权,必须理解这些类别间的区别。

在突发紧急情况(冲突、自然灾害)时,当事国中的第三国国民可能会面临特殊的困境。他们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离开危机地区,或者无法获得人道主义援助,或者可能会到相邻的国家中躲避危险。这些人近来被称作"危机国家移民"(MICIC)。

在其他情况(不同于 MICIC 情形)中,为工作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跨越国际边界的移民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滞留。他们可能会丢失证件,被驱逐到其他国家,欠缺返回家园的资源,或是面临着其他问题。(另请参阅条目"移民")。

这些人通常不会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除非相关移民由于合理担心在原籍国中受到迫害并希望寻求庇护。但已逃离迫害的难民也可能在其逃往的国家中遭遇危机,因此可能面临与移民类似的问题和风险。 在 2013 年的第二次"移民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上,秘书长向联合国提出制定 MICIC 框架,而联合国难民署凭借其管理危机局势和难民潜在后果的专业经验,与 IOM 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共同被委任参与此项任务。

主要指導

保护目标

  • 保障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持续享有自身法律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即便是在危机(例如冲突或自然灾害)引起跨境流离失所时也不例外。
  • 确保在混合人口流动中识别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并且评估和满足他们的保护与援助需求。
  • 确保在第三国国民寻求救济和援助时,不会妨碍或阻止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员接受庇护程序。
  • 区分出第三国国民,并确保将他们移交领事馆保护和援助,包括将他们疏散到原籍国。

基本原则和标准

  • 难民署,《难民保护和混合移民:十点行动计划》,2007 年。
  • IOM,危机国家移民,(MICIC)。 电子邮箱:
  • IOM,《移民危机行动框架》,2012。
  • 难民署,《不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员返回原籍国:难民署的角色》,2010。
  • 联合国大会,《保护所有移工及其家人权利国际公约》。
  • 难民署,《针对逃离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的人员的国际保护简要结论》。

保护风险

  • 在大规模危机中,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保护需求可能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尤其是当大量的第三国国民也需要援助时。
  • 在危机后逃离收容国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可能会被错误地划分为第三国国民,继而被遣返回原籍国。
  • 庇护程序可能会因第三国国民的救济和援助申请而不堪重负,而他们并未达到难民身份资格。如果庇护系统或紧急庇护系统尚不成熟并承受到这种压力,这会危及待援人员获得庇护的渠道。
  • 这有可能加剧无国籍状态 - 如果人们与原籍国缺少联系并在在危机国家中长期生活以后出逃,则情况更是如此。

其他风险

  • 逃离危机的难民、寻求庇护者、第三国国民(以及其他人)常常需要紧迫的生理和社会心理关怀来满足其基本需求。应将这种援助与难民、寻求庇护者和无国籍人士有权享有的长期保护区分开来。
  • 在大规模危机导致众多第三国国民流离失所时,联合国难民署如果无法发现大规模混合流动中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便可能无法完成自身的保护任务。
  • 在缺乏既定机制的情况下(在建立 MICIC 概念和框架之前),联合国难民署可能需要制定覆盖第三国国民的应急措施。
  • 错误的第三国国民归类可能会导致他们被疏散到与自身没有任何联系的国家。

决策要点

  • 建立有效的系统来识别那些具有保护需求的人;这类系统需要区分第三国国民与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无国籍人士。
  • 务必由负责援助第三国国民的合作伙伴查明他们与原籍国之间的联系。应注意,个人有可能沦为无国籍状态。
  • 确保在归类和分类之后能够根据需求进行转介;这可能需要将个人转介给 IOM 或相关领事馆等伙伴组织。
  • 与合作伙伴组织共同协作,在接待时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生理和社会心理需求。

关键步骤

危机国家中的识别和归类
需要采用不同的具体方法来评估、满足不同类别人员的需求和权利。其他第三国国民的权利不同于难民、寻求庇护者和无国籍人士的权利。

逃离原本收容他们的危机国家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不会失去自身的国际保护权利。必须监测疏散工作,确保不会将难民强行送回原籍国,因为这将等同驱回

必须向希望返回原籍国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开放自愿遣返程序,包括返回"意愿"摸查。

第三国国民。大多数第三国国民通常都能够证明自身的国籍。但应仔细地评估他们的身份和个人概况,以确保解决任何保护问题,并且将他们疏散到恰当的国家。部分 TCN 与国籍国联系较弱;部分可能未持有国籍证明,将需要更多的疏散援助。收集 TCN 的相关信息时,应考虑到无国籍的可能。IOM、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将承担大部分处理工作;但联合国难民署需要始终了解实情,确保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人员不会被视作 TCN 并按照 TCN 处理。

接收国中的保护
在疏散过程中,受关注人员可能会深陷困境,并且可能没有被评估保护需求。必须监测入境系统,以确保妥善地识别和评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人员。

并非接收国国民的个人可以寻求国际保护。必须识别此类人员,并将其移交给国家庇护程序,或者酌情移交给联合国难民署的难民身份确定 (RSD) 程序。可能需要进行监测和宣传,以确保个人能够快速、有效地接受国家庇护程序。

已逃离原本收容他们的危机国家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不应失去自身的国际保护权利。必须核实他们的背景和个体情况,且必须为其提供恰当的解决方案,保护他们不被送回原籍国。

大多数第三国国民都不会自视为难民。但他们可能需要紧急援助,并需要帮助才能遣返回原籍国。应将他们移交给 IOM,以便帮助他们回到原籍国。

援助
所有逃离冲突的平民都,不论其国籍、身份或背景如何,都应获得援助,从而享有切实的人身保护,并得以享受基本服务(食物、住房、水及卫生环境、健康和营养、教育)。

作为联合人道主义危机应对措施中的成员,联合国难民署的作用可能是向疏散人员提供 NFI 或临时住所。

相关利益攸关方(例如 IOM、ICRC 和 WFP)可能需要解决满足 TCN 的其他特殊需求,这可能包括:查寻家人下落;社会心理需求;保护孤身和失散儿童;以及保护其他特别弱势的人员。

管理的关键因素

  • 联合国难民署应在所有阶段(包括在制定针对 TCN 的应对措施时)中,与主要的利益攸关方合作,包括相关国家当局、IOM、其他相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或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 (UNCT/HCT)。
  • 应配置充足的员工和资源来完成此任务,并准确地区分抵达者的类别。
  • 必须监测并评估入境系统和转介程序,确保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不被视为或当作 TCN。

资源和合作

为确保满足第三国国民的援助和应对需求,需要机构间合作。联合国难民署应随时酌情参与机构间机制,确保满足联合国难民署关注人员的保护需求,并确认联合国难民署难民任务的领导职责。联合国难民署应在 UNCT 中与其他机构合作,协助政府援助和保护混合人口群体。如果将第三国国民疏散到原籍国,则联合采取人道主义联合应对措施。

疏散第三国国民主要由国家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 IOM 提供协助。在特殊情况下,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以过程,以便将其作为救生措施。相关决定需要事先经过协商,并在相关局咨询助理高级专员(行动)以后予以批准。

主要聯繫人

第一联络人是难民署副代表(保护)、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以及或该国的高级保护干事;或难民署区域助理代表或副代表(保护)以及/或区域办事处的高级区域保护干事(如适用);或负责该国各地区的各难民署区域局的区域高级法律顾问,他们通常会酌情联络难民署国际保护司 (DIP) 的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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