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保护群组应将拥有必要专长、资源、渠道和能力的保护合作伙伴聚集起来。它们是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ASC) 针对非难民人道主义危机所采取的群组方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联合国难民署领导全球保护群组 (GPC) 并共同领导全球住房群组和全球营地协调和营地管理群组 (CCCM)。它优先关注的事情是确保在国家层面进行有效的领导、协调、宣传和实施行动,并促进和影响全球制定人道主义行动中的保护政策,特别是对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
主要指導
方法或系统的基本原理或目标
在部门层面上,保护群组应设法预防和应对人权侵犯行为,并以协调有序和可预测的方式满足受影响群体的保护需求。通过收集和共享有关保护风险和需求的信息,并采用综合方法进行评估、监测和分析,保护群组可以确定保护优先事项,以便指导部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在机构间层面上而言,保护群组应根据 2013 年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关于"以保护为中心"的声明》所强调的保护群组的基本职责,负责协力制定总体的多部门保护战略,以便提供可靠的保护分析结果,促进保护,并指导决策过程以及人道主义应对措施的优先事项。
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可以为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 (HCT) 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例如,如果它将保护工作纳入方案的主流当中,或履行 IASC 关于"对受影响人口负责 (AAP)"的承诺。
保护群组(以及发挥领导职责的难民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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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战略和/或指导
IASC 的《国家级群组协调参考模块》(2015 年 7 月)是各群组的主要参考文件,它描述了群组的启动、停用、核心职能和其他特征。
根据《转型议程》,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的负责人已经商定,群组的启动应更具战略性、更少自动化和受到时间限制。因此,只有在有利环境中存在的缺口能够证明其合理性之时,人道主义协调员 (HC) 才应建议启动群组。以下情况满足启动群组的标准:
- 由于人道主义局势急剧恶化或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存在应对和协调缺口。
- 由于需求规模过大,牵涉的行动者数量过多,并需要采取更复杂的多部门方法,或由于其他因素制约了应对能力或采用人道主义原则的能力,因而现有的国家应对或协调能力无法在尊重人道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满足需求。
在建议启动群组之前,HC 必须咨询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 (HCT) 并获得其同意(包括同意启动哪个群组)。HC 的建议然后应发送给紧急救济协调员 (ERC),后者将与 IASC 负责人协商并将其决定传达给 HC。
外地层面的保护群组的结构和职责
保护群组的结构应较为灵活,足以应对特定危机的规模和复杂性,并能与子群组和次国家群组协力合作。
根据《转型议程》,难民署应在冲突引发的危机中领导保护群组。责任范围 (AOR) 由以下机构的联络人进行协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负责儿童保护;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负责性别暴力;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挪威难民理事会负责住房、土地和财产;联合国地雷行动处负责地雷行动。国家层面的最终安排应取决于实际情况,包括保护行动者的存在和能力。
出现自然灾害时,保护群组的领导权取决于难民署、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该国境内的相对能力。在相互协商之后,这三个机构应在 HC 的总体领导下商定领导权。
IASC 在其群组方法中纳入了"万不得已的提供者"的概念,以确保人道主义行动的可预测性和问责制。作为群组的牵头人,这是难民署责任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难民署应尽其最大努力,以消除资金、人群接触或安全方面的重大缺口,同时与人道主义协调员和捐助者协力合作,以便调动资源,应对安全挑战并消除进入障碍。
非政府组织在日益共同推动保护群组。通过引入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分析结果并扩大伙伴关系网络,这可以增强总体援助并改善协调状况。与非政府组织共同推动时需要达成谅解备忘录 (MoU),以便明确非政府组织共同推动者的作用和责任。
根据《转型议程》,群组的核心功能包括:
- 需求评估、分析和确定优先次序,以便为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 支持提供服务(包括消除差距和重复);
- 制定规划和战略;以及
- 宣传和筹款。
为了履行难民署保护群组的承诺,建议在代表的总体指导下至少在国家层面设立以下职位:
- 专职的保护群组协调员 (PCC) (P4 或 P5)。此人应接受代表的监督并直接接触全球保护群组 (GPC) 行动小组以寻求建议和指导。(请参阅《外地保护群组协调员职权范围示例》和难民署内部工作说明)。
- 由 PCC 监督的专职保护信息管理干事 (P2 或 P3)。
- 根据人道主义应对措施的规模和范围,可能需要安排 1 个全职职位(P3 或 P4),以便在办事分处或外地办事处负责人的监督下协调次国家保护群组。
- 负责支持保护群组的保护干事(P2 或 P3),由 PCC 进行监督。
- 保护干事(P3 或 P4),代表难民署在保护群组中担任行动合作伙伴。
难民署保护群组应履行如下承诺:
- 确定并吸引合作伙伴(包括政府机构)参与保护群组。
- 制定保护群组的职责范围,包括其范围、参与标准和结构(包括子群组和次国家群组)。
- 牵头与群组合作伙伴共同制定群组策略。
- 进行保护宣传。
- 促进社区参与度,包括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保护风险。
- 为 HCT 提供合理的保护分析结果,从而指导 HCT 的决策制定并协力确定宣传和规划的重心。
- 在分析保护风险和需求以及评估方案对受危机影响社区的保护成果时,与其他群组进行合作。
- 协助各部门在评估中以及在方案的设计、实施和监测中努力将保护工作纳入主流。
- 管理保护信息产品,包括报告进度和评估保护群组合作伙伴总体活动成果的产品。
- 调动资源,并协调和监测资源计划的实施情况,以便支持保护群组合作伙伴的活动。
- 与子群组密切合作,确保协调保护交付和外展服务,例如儿童保护、性别暴力 (GBV)、地雷行动以及住房、土地和财产 (HLP)。
- 协助次国家保护群组履行职责(制定策略、收集和共享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报告等)。
- 促进各方遵守保护政策、标准和准则,并予以监督。
- 加强防备能力和应急规划。
- 考虑建立(例如)战略咨询小组,例如制定和更新保护群组的战略框架、优先事项和工作计划。
- 监督协调工作(包括通过自我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改进。
- 在(突发紧急事件发生以后的)三个月内或(在持久危机中)每年制定过渡计划纲要。
- 与 GPC 协调员和 GPC 行动小组保持对话,以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 为保护群组提供秘书处职能。
借助于 GPC 行动小组,保护群组可以通过由丹麦难民理事会 (DRC)、国际救援委员会 (IRC Surge) 以及挪威难民理事会 (NorCap) 管理的保护备用能力项目 (ProCap) 以及其名册获得更多支持。可以要求支助团在战略制定、能力建设以及特定的方案或宣传活动方面提供短期援助。GPC 还可以通过其全球网络提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和资源,例如有关 IDP 法律和政策以及保护信息管理的资源。最后,保护群组可以通过 GPC Web 门户网站访问各种工具和指南(参见下文:政策文档、参考资料和工具)。
合作伙伴的职责
所有愿意为信息收集和共享、战略制定、优先级划分以及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出贡献的保护参与者都可以参加保护群组。参与保护群组的最低承诺包括:
- 承诺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和伙伴关系原则,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公报《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特别措施》。
- 愿意根据 IASC 的承诺参与相关行动以便改善 AAP。
- 明显了解与群组参与相关的职责,包括国家层面上商定的相关职责范围。
- 积极参与群组,并始终参与群组的集体工作。
- 有能力并愿意促进群组的战略应对计划和活动,包括群组间的协调。
- 尽力与其他群组合作伙伴携手合作,以确保最佳和最巧妙地使用可用资源,包括共享机构性资源信息。
- 考虑到能力和任务,愿意在必要时承担责任。
- 愿意帮助起草和传播针对受影响社区、国家当局、捐助者、HCT、群组领导机构和媒体等的宣传资料和信息。
作为保护群组的牵头机构,联合国难民署需要尽力确保保护群组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利益攸关方并让其参与进来,包括:
- 受危机影响的所有社区,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和收容社区。
- 国家当局。
- 联合国和政府间机构。
- 地方和国家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社会。
- 国家人权委员会。
- 国际非政府组织。
- 维和特派团
- 捐助者。
如需了解保护群组如何与维和特派团互动,请参阅《外地保护群组与联合国特派团之间进行互动的诊断工具和指南》。
联合国难民署的作用和职责
根据《联合国人道主义改革》以及随后的《转型议程》,代表应负责确保联合国难民署以保护群组牵头机构的身份:
- 确保建立协调机制并得到适当支持。
- 在涉及到政府和 HC 时,充当保护群组的第一联络人。
- 与 HC 和 HCT 共同提出与群组相关的问题、隐患和挑战。
- 提供最后的出路。
作为保护群组的牵头机构,难民署已承诺:
- 根据与受危机影响社区的直接和实质性接触,提倡及时的、循证的、整体的保护方法,以便实现责任制,并在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分析保护风险和需求。
- 向 HC 和 HCT 推荐优先行动(若需要全系统战略应对措施),以便敏感地觉察到年龄、性别和多样性的差异,从而关注受危机影响群体最紧急和最迫切的保护风险和需求。
- 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 HCT 中努力协调和阐述保护行动者在宣传和行动事宜上的看法,并将其纳入综合保护方法中。
- 着手制定相关的总体保护战略(由驻地协调员或 HC 和 UNCT 或 HCT 负责并实施),该战略应利用每个行动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最大程度地实现保护成果并最终找到解决方案。
- 概述宣传战略,该战略应支持保护战略的优先事宜,并针对受危机影响群体的保护风险和需求,确定行动形式、主要利益攸关方以及预期的影响或变化。
- 紧跟全球保护政策的发展,并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全系统举措(例如旨在防止或应对严重侵犯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权先行"举措),以便为国家级保护宣传以及区域和总部的支持和干预措施提供平台。
- 在人道主义系统内外建立支持和战略联盟,以便在无需履行保护任务的组织(如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中更多地支持保护优先事宜。
附录
主要聯繫人
请联系难民署总部国际保护司全球保护群组支援小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