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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条目讨论了合作伙伴管理流程。
联合国难民署会与许多人道主义组织合作实施其方案,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机构、政府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自愿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对联合国难民署来说,在向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提供保护和解决方案时,其伙伴关系做出了重大贡献。伙伴关系以伙伴关系原则为指导
(见 http://www.unhcr.org/5735bd464.html )。
该条目斟酌了系列伙伴关系管理程序,包括合作伙伴的筛选和保留,伙伴关系协议 (PA) 的类型、协议和资源的管理,以及项目审计(见管理联合国难民署赞助的伙伴关系协议,UNHCR/AI/2017/16;以及紧急情况下管理伙伴关系的特别措施)。
应根据伙伴关系对项目或行动所做的贡献(其增加的价值)以及其对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所做的贡献,选择适当的实施模式。在确定特定业务背景下的最佳实施安排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包括:
筛选和保留项目合作伙伴
在签署协议之前,办事处必须执行合作伙伴筛选流程(参见《合作伙伴筛选和保留政策》,IOM/052-F
OM/052/2013
)。
在紧急情况期间,各种组织经常希望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难民署会发布"征求意向书",以增加潜在合作伙伴的数量。与此同时,各个组织的能力、经验、形象、分布状况、贡献以及项目成本都各不相同。难民署必须展现良好的管理能力,并在合作伙伴关系中保持透明。《合作伙伴的筛选和保留政策》要求所有业务部门通过多职能实施伙伴关系管理委员会 (IPMC),客观、透明并可靠地筛选合作伙伴。IPMC会评估潜在合作伙伴的能力,确定最适合特定任务并能实现最佳结果的合作伙伴。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紧急情况),如果无法启动全面筛选流程,可以向实施伙伴关系管理处(IPMS/DFAM) 寻求豁免。在宣布 L2 或 L3 紧急情况后的最初六个月内,应由联合国难民署代表代替 IMAS/DSPR 下放或授予这类豁免权。然而,国家行动需要记录此类豁免决定的理由,并将其在 e-Safe 中备案。
在启动新的伙伴关系之前,合作伙伴必须在联合国合作伙伴门户网站 (Partner Portal) 中注册。联合国合作伙伴门户网站是基于网络的互动式设施/数据库,其中保留着合作伙伴的基本信息,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资助的伙伴关系的最新数据。借助于该门户网站,现有和潜在合作伙伴都可以访问"征求意向书",并获取有关难民署伙伴关系的指南和相关信息。在 L2 和 L3 紧急情况下,如果局势需要,则不需要在门户网站中完成合作伙伴的预注册流程。但是,在所有情况下,行动部门必须迅速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新合作伙伴的诚信和能力,并且,只要形势许可,就应尽快完成注册。
伙伴关系协议
伙伴关系协议 (PA) 是难民署与伙伴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双方通过具体行动来保护和援助受关注人员时的条款、条件、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伙伴关系协议,难民署获准为具体方案活动提供财政和其他资源,而 合作伙伴则根据难民署的财务细则,全权负责实现商定的成果,并负责向难民署确保有效地使用资源。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应考虑到规模较小或经验较少的合作伙伴可能需要强化其行动(或)治理能力,当它们在社区层面拥有实现预期结果所需要的渠道、信任和人脉时尤其如此。
应及时签署 PA,以便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获得援助和保护。难民署办事处可与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东道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以及联合国机构签署双边或三方协议。协议必须体现伙伴关系的具体特点和所涉合作伙伴的类型。下表列出了 PA 的类型。(相关详细列表,也可查看"管理联合国难民署赞助的伙伴关系协议",UNHCR/AI/2017/16。)
某项行动的方案股通常应负责制定 PA。只有代表或授权的行动负责人才有权代表联合国难民署签署
PA。
在紧急情况下或必须采取紧急行动时,可以签订共同意向书 (LOMI)。借助于 LOMI 这种临时机制,行动部门可以一次性发放独立或过桥资金来启动众多活动,以便在商谈标准协议时进行紧急干预。LOMI
最多可以涵盖六个月时间;超出该时限以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延期。必须尽快并尽力签署标准
PA。签署以后,标准 PA 就会立即取代并整合 LOMI。在 PA 取代 LOMI 以后,根据 LOMI 业已发放的资金应成为 PA 下的首笔付款。如果在 LOMI 的到期日之前尚未缔结标准 PA,则必须终止并上报 LOMI。
在 L2 或 L3 紧急情况期间(以及在紧急事件中)缔结的 PA 在签署之日,只需针对预算提供 MSRP 强制性协议(附件 B)。可以在签字后 1个月以内最终确定其他附件(附件 B - 项目描述和附件 C:处理和保护受关注人员的个人数据)。在签署修正案时,只需要协议修订表(MSRP 提供的简单三页文件)和预算(附件 B)。
资源管理
PA规定了项目所需预算。项目资金必须分期转入合作伙伴正式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允许支付现金。必须根据 PA 的条款,在 MSRP 中进行并记录资金转账和所有财务交易,并进行相应管理。
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能进行银行转账,可要求财务主任批准其他付款方式。
在紧急行动期间,向第三方转移资源时,联合国难民署需要进行特殊的尽职调查。其监督、核查和审计工作必须合理保证联合国难民署的资金已用于预定目的,并以最经济划算的方式向受关注人员提供保护和援助。在其他保障措施之外,为继续向捐助者确保信誉,联合国难民署应核实合作伙伴业绩和支出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其中的数据。如果项目由联合国难民署提供资金并与合作伙伴实施,则此类项目需要接受审计。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应予审计的项目。IMAS 应与联合国难民署外地办事处以及相关司局协商,评估需要接受审计的项目,并聘请外部项目审计员。PA 要求合作伙伴向审计、监督和考查团队提供不受限制的访问权限。
紧急行动通常不稳定,并且经常发生变化。因此,项目监督至关重要,以便根据商定的业绩目标追踪和确认其进展情况,酌情调整方向和实施办法,并确定措施以提高其影响力和质量。联合国难民署、其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应共同监督和审查项目,分享信息并协调,以便加强他们对项目成果的集体责任感和共同责任。
在棘手的安全局势下,可能需要探索替代性监督方法:远程监控、第三方监控、部署创新技术等。请参阅"远程管理" 条目。
合作伙伴按照伙伴关系协议进行采购的行政指示(以及实施伙伴关系管理指导说明第 4 号,第 1 版,UNHCR/AI/2018/1)在 L2 和 L3 紧急情况下仍然有效。它限定合作伙伴只有在具备明显优势时才能进行采购。相关文件必须证明合作伙伴的参与是合理的,合作伙伴必须获得采购资格预审 (PQP) 身份。然而,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 PA 聘用在六个月内申请 PQP 身份的合作伙伴,以便进行采购(价值超过 100,000 美元)。
联合国难民署会与许多人道主义组织合作实施其方案,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机构、政府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自愿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对联合国难民署来说,在向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提供保护和解决方案时,其伙伴关系做出了重大贡献。伙伴关系以伙伴关系原则为指导
(见 http://www.unhcr.org/5735bd464.html )。
该条目斟酌了系列伙伴关系管理程序,包括合作伙伴的筛选和保留,伙伴关系协议 (PA) 的类型、协议和资源的管理,以及项目审计(见管理联合国难民署赞助的伙伴关系协议,UNHCR/AI/2017/16;以及紧急情况下管理伙伴关系的特别措施)。
应根据伙伴关系对项目或行动所做的贡献(其增加的价值)以及其对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所做的贡献,选择适当的实施模式。在确定特定业务背景下的最佳实施安排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包括:
- 根据难民署的任务和职责而产生的义务。
- 难民人口的性质、结构和地点。
- 行动要求(规模、准入、安全和其他因素)
- 难民署以及合作伙伴或商业承包商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知识。
- 合作伙伴提供的资源。
- 金钱的功用和成本效益。
- 某国境内是否设有联合国难民署办事处,以及是否提供难民署工作人员。
- 潜在合作伙伴和商业承包商的可用性和经验。
- 联合国难民署的声誉;与行动相关的知名度问题。
- 经济可行性与技术可行性。
筛选和保留项目合作伙伴
在签署协议之前,办事处必须执行合作伙伴筛选流程(参见《合作伙伴筛选和保留政策》,IOM/052-F
OM/052/2013
)。
在紧急情况期间,各种组织经常希望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难民署会发布"征求意向书",以增加潜在合作伙伴的数量。与此同时,各个组织的能力、经验、形象、分布状况、贡献以及项目成本都各不相同。难民署必须展现良好的管理能力,并在合作伙伴关系中保持透明。《合作伙伴的筛选和保留政策》要求所有业务部门通过多职能实施伙伴关系管理委员会 (IPMC),客观、透明并可靠地筛选合作伙伴。IPMC会评估潜在合作伙伴的能力,确定最适合特定任务并能实现最佳结果的合作伙伴。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紧急情况),如果无法启动全面筛选流程,可以向实施伙伴关系管理处(IPMS/DFAM) 寻求豁免。在宣布 L2 或 L3 紧急情况后的最初六个月内,应由联合国难民署代表代替 IMAS/DSPR 下放或授予这类豁免权。然而,国家行动需要记录此类豁免决定的理由,并将其在 e-Safe 中备案。
在启动新的伙伴关系之前,合作伙伴必须在联合国合作伙伴门户网站 (Partner Portal) 中注册。联合国合作伙伴门户网站是基于网络的互动式设施/数据库,其中保留着合作伙伴的基本信息,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资助的伙伴关系的最新数据。借助于该门户网站,现有和潜在合作伙伴都可以访问"征求意向书",并获取有关难民署伙伴关系的指南和相关信息。在 L2 和 L3 紧急情况下,如果局势需要,则不需要在门户网站中完成合作伙伴的预注册流程。但是,在所有情况下,行动部门必须迅速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新合作伙伴的诚信和能力,并且,只要形势许可,就应尽快完成注册。
伙伴关系协议
伙伴关系协议 (PA) 是难民署与伙伴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双方通过具体行动来保护和援助受关注人员时的条款、条件、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伙伴关系协议,难民署获准为具体方案活动提供财政和其他资源,而 合作伙伴则根据难民署的财务细则,全权负责实现商定的成果,并负责向难民署确保有效地使用资源。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应考虑到规模较小或经验较少的合作伙伴可能需要强化其行动(或)治理能力,当它们在社区层面拥有实现预期结果所需要的渠道、信任和人脉时尤其如此。
应及时签署 PA,以便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获得援助和保护。难民署办事处可与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东道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以及联合国机构签署双边或三方协议。协议必须体现伙伴关系的具体特点和所涉合作伙伴的类型。下表列出了 PA 的类型。(相关详细列表,也可查看"管理联合国难民署赞助的伙伴关系协议",UNHCR/AI/2017/16。)
双边:(非政府/ 非营利组织) | 双边: (政府) | 三方 (联合国难民署/合作伙伴/东道国政府) | 共同意向书 (LOMI) |
| 双边(红十字与红新月协议 - IFRC) | | 双边(联合国机构) |
国家筹款合作伙伴协议 | 部署伙伴关系协议 | | 项目财产协议(使用或转让财产和资产) |
某项行动的方案股通常应负责制定 PA。只有代表或授权的行动负责人才有权代表联合国难民署签署
PA。
在紧急情况下或必须采取紧急行动时,可以签订共同意向书 (LOMI)。借助于 LOMI 这种临时机制,行动部门可以一次性发放独立或过桥资金来启动众多活动,以便在商谈标准协议时进行紧急干预。LOMI
最多可以涵盖六个月时间;超出该时限以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延期。必须尽快并尽力签署标准
PA。签署以后,标准 PA 就会立即取代并整合 LOMI。在 PA 取代 LOMI 以后,根据 LOMI 业已发放的资金应成为 PA 下的首笔付款。如果在 LOMI 的到期日之前尚未缔结标准 PA,则必须终止并上报 LOMI。
在 L2 或 L3 紧急情况期间(以及在紧急事件中)缔结的 PA 在签署之日,只需针对预算提供 MSRP 强制性协议(附件 B)。可以在签字后 1个月以内最终确定其他附件(附件 B - 项目描述和附件 C:处理和保护受关注人员的个人数据)。在签署修正案时,只需要协议修订表(MSRP 提供的简单三页文件)和预算(附件 B)。
资源管理
PA规定了项目所需预算。项目资金必须分期转入合作伙伴正式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允许支付现金。必须根据 PA 的条款,在 MSRP 中进行并记录资金转账和所有财务交易,并进行相应管理。
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能进行银行转账,可要求财务主任批准其他付款方式。
在紧急行动期间,向第三方转移资源时,联合国难民署需要进行特殊的尽职调查。其监督、核查和审计工作必须合理保证联合国难民署的资金已用于预定目的,并以最经济划算的方式向受关注人员提供保护和援助。在其他保障措施之外,为继续向捐助者确保信誉,联合国难民署应核实合作伙伴业绩和支出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其中的数据。如果项目由联合国难民署提供资金并与合作伙伴实施,则此类项目需要接受审计。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应予审计的项目。IMAS 应与联合国难民署外地办事处以及相关司局协商,评估需要接受审计的项目,并聘请外部项目审计员。PA 要求合作伙伴向审计、监督和考查团队提供不受限制的访问权限。
紧急行动通常不稳定,并且经常发生变化。因此,项目监督至关重要,以便根据商定的业绩目标追踪和确认其进展情况,酌情调整方向和实施办法,并确定措施以提高其影响力和质量。联合国难民署、其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应共同监督和审查项目,分享信息并协调,以便加强他们对项目成果的集体责任感和共同责任。
在棘手的安全局势下,可能需要探索替代性监督方法:远程监控、第三方监控、部署创新技术等。请参阅"远程管理" 条目。
合作伙伴按照伙伴关系协议进行采购的行政指示(以及实施伙伴关系管理指导说明第 4 号,第 1 版,UNHCR/AI/2018/1)在 L2 和 L3 紧急情况下仍然有效。它限定合作伙伴只有在具备明显优势时才能进行采购。相关文件必须证明合作伙伴的参与是合理的,合作伙伴必须获得采购资格预审 (PQP) 身份。然而,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 PA 聘用在六个月内申请 PQP 身份的合作伙伴,以便进行采购(价值超过 100,000 美元)。

主要指導
何时,为何目的?
实施伙伴关系是难民署用来保护和援助受关注人员的重要工具,在紧急情况下尤其如此。联合国难民署通过 1,000 多个合作伙伴支付近 35% 的年度支出。与合作伙伴有效地行动是紧急行动取得成功的基础。借助于 PA,有可能完成以下事宜:- 及时确认并回应受关注人员的需求。
- 按照原则与其他人道主义救援人员开展协作。
- 为合作伙伴提供资源,以便他们能够实现基本方案。
- 在难民署内部以及在与合作组织、捐助者、受关注人群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互动时,体现良好的管理和问责制。
只要难民署将难民署资金转交给合作伙伴(包括在紧急情况下),就必须签署 PA。

相关风险
无法合理设计、协商或有效管理 PA 会产生许多潜在风险。行动风险
o 应急措施将缺乏效率,损害难民和受关注人员的生命和福祉。
o 伙伴关系将无效,并且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结果。
o 不周全或不充分的保障措施。
财务风险并危及其他资源
o 联合国难民署提供的资源可能未用于预定目的。
o 合作伙伴可能无法妥善地解释联合国难民署委托给他们的资金去向。
o 资金开销可能缺乏效率,削弱了受关注人员所获服务的质量或数量。
o 内部控制系统故障可能导致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
声誉风险
o 如果联合国难民署不履行其职责,这将损害其声誉和信誉。
o 受关注人员可能不再相信难民署有能力保护和援助他们。
需要采取的步骤
伙伴关系协议的管理清单提供了从协议启动到终止期间的简明指南。所需资源/投入
- 在督促联合国难民署履行 PA 之前,需要筹备经过审批的行动预算和足够的财务资源。
- 负责、称职和专业的非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政府间合作伙伴。
- 规划项目的必要程序。
- 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满足受关注人群的需求。
- 为合格员工促进伙伴关系并管理项目协议。
- 有效的安全和实施协议。
相关的联合国难民署管理系统
虽然联合国难民署会在 MSRP 系统之外筛选合作伙伴并管理伙伴关系,但应在外地办事处拥有的项目档案中保存评估记录和甄选程序;相关文件应上传到 e-Safe 中,以便进行审查和审核。合作伙伴必须在联合国合作伙伴门户网站上注册,并应为其分配合伙伙伴代码,以便在 MSRP 中创建 PA。
所有 PA 必须由 MSRP 生成。应采取 word 或 excel 文档来制定 PA 项目描述和工作或分期付款计划。在 Focus 中根据具体产出来编制 PA 预算,并将其导出至 MSRP 中,作为协议的附件打印出来。
已签字 PA(包括 LOMI 和附件)的扫描副本应存入难民署的 e-Safe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