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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间难民应对计划(RRP)

關鍵點
  • 难民应对计划是一种机构间规划、协调和筹资工具,通过团结国际力量来支持收容国政府在大规模且复杂的紧急情况下向难民、收容难民的社区和其他相关人群提供保护和援助
  • 其目的是协助难民署和合作伙伴实施难民协调模式(请参阅条目“RCM”),并体现难民署在其任务职责和《难民问题全球契约》(GCR)中规定的促进和召集作用
  • 国家RRP反映了一个国家收容的所有难民人口的需求。在紧急情况下,也可针对某一难民群体或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制定国家RRP,以反映背景情况、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以及机构间应对新紧急情况的措施
  • 区域RRP是在区域难民协调员的领导下制定的,包括区域概览和国家章节,概述了国家一级与特定难民人口相关的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以及机构间应对措施
  • 从紧急情况之初就必须让政府和整个人道主义界、难民和收容社区参与制定RRP
  • 确保各机构的要求切实可行,契合各机构在该国的派驻情况和能力,并能够在RRP有效期内得到落实。避免预算编制出现重复或重叠。各机构发出自己的呼吁时,要考虑到可能会列入难民署或其他联合国机构预算中的要求
  • 以不偏袒任何机构的语言来起草RRP,不要将重点放在特定机构的规划上

後緊急階段

虽然RRP应主要包括人道主义活动,但理想情况下,国家和国际发展与和平行动者应从应急行动一开始就根据围绕发展和平关系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参与RRP。根据具体国情,这意味着RRP合作伙伴需要制定时间表和步骤或基准,以便将较长期的难民融入目标与国家或地方发展计划、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或其他相关框架联系起来或纳入其中,同时保持难民署的份内职责和责任。

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改革和驻地协调员作用的加强,为难民署和RRP合作伙伴提供了与驻地协调员合作的机会,以推动难民的融入和原籍国的解决方案,作为“不让任何人掉队”的承诺的一部分,并促进发展行动者参与难民应对工作。

在过渡背景下需要与之合作的其他框架包括《难民问题全球契约》“行动纲领”中提出的综合方法,以及鼓励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开展区域合作,在预防、保护和持久解决方面分担更多责任的区域和国家专题参与支持平台(MIRPS、IGAD、SSAR、CAR)。这些机制将合作国纳入平台,并与致力于人道主义和发展议程的区域和国际组织一道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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