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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حة عامة
紧急情况优先事项可帮助联合国难民署及其合作伙伴制定面向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的人道主义应对措施,包括评估、设计和监测期间的响应措施。紧急情况优先事项应以联合国难民署在最初几个月的应急措施中规定的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为指南。紧急情况优先事项应体现出国际难民法、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准则以及公认的人道主义标准,如 SPHERE 标准。这些优先事项还取决于联合国难民署国际战略优先事项 (GSP) 和联合国难民署的经验,若要保障受关注人员的权利,则需要在紧急情况之初就共同关注这些领域。
紧急情况优先指标也是衡量工具
紧急情况优先指标也是衡量工具
- 可确定危机的严重性(范围和普遍情况)。
- 可监控联合国难民署在紧急情况中的应对措施和保护成果。
التوجيه الرئيسي
应急标准
概述:紧急情况优先事项、优先指标和相关干预 | |||
保护优先事项 | 优先指标 | 标准: 联合国难民署/Sphere | 相关的优先干预措施 |
帮助难民进入收容所。 | 标准:是 | [td rowspan="7"] ||
边境(向所有类型;向部分类型;不向任何类型)开放。 | 标准:是 | ||
安置点与来源国边境之间的距离。 | 待定。 | ||
维持庇护所的平民特色。 | 标准:是 | ||
遣返案例数。 | 标准:0 | ||
因非法入境/逗留而被扣留的受关注人员数量。 | 标准:0 | ||
生命、保护和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 标准:0 | ||
记录和存档。 保护登记、民事资料和出生登记。 | 逐个登记的受关注人员比例。(全球战略优先事项,GSP) | 标准:100% 危急:0-79% |
|
接待条件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最低标准。 | 标准:100% 危急:0-39% | ||
受关注人员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身份证明文件。 | 标准:100% 危急:0-30% | ||
保护人们远离暴力和剥削 降低女人、男人、男孩、和女孩的保护风险,尤其是关于性和性别暴力(SGBV)的风险以及儿童面临的特定风险。 | 已知的 SGBV 幸存者应获得适当的支持 (GSP)。 | 标准:100% 危急: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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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多少比例的孤身和失散儿童 (UASC) 发起或完成最佳利益程序。 | 标准:100% 危急:0-29% | ||
在已确定的特殊需求儿童中,在接受援助者的比例。 | 标准:100% 危急:0-74% | ||
大致死亡率(每 1 万人/天)。 | <1 |
| |
死亡率低于 5(每 1 万人/天)。 | <2 | ||
每天每位临床医生的接诊数量 | < 50 | [td rowspan="9"]||
由熟练的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分娩。 | 100% | ||
可在 72 小时内获得 PEP 治疗的强奸幸存者比例 | 100% | ||
全球严重营养不良的比例 (GAM) | <10% | ||
极其严重的营养不良比例 (GAM) | <2% | ||
每人每天用水量。(GSP) | >15 | ||
每个公共厕所的使用人数。 | <50 | ||
每人拥有的遮顶住所面积 (m2)。 | >3.5 | ||
拥有卫生用品的女性比例。 | 标准:100% 危急:0-39% | ||
小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比例。(GSP) | 标准:100% 危急:0-59% |
| |
社区保护。 促使受关注人员参与应急措施。 | 受关注人员在多大程度上加入了管理领导体系。 | 标准:95% 危急: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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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加入领导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 标准:50% 危急:0-19% | ||
解决方案 - 定位: 在紧急情况之初为解决方案打下基础 | 采用营地外标准。 | 标准:是 |
|
获得国家和现有的社会与行政服务。 | 标准:是 | ||
提交紧急情况重新安置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受关注人员比例。 | 标准:100% 危急:0-74% |
注意事项:
紧急情况优先事项
紧急情况优先事项为联合国难民署在紧急情况中应用的应对框架设置了总体优先事项。可通过与需求评估、计划、规划和监控有关的流程来实施。
- 需求评估。可根据需求评估确定紧急情况下的优先事项。在进行完整的需求分析之前,若已经确定了明显的优先事项,则需求评估也可能会受到应对优先事项的影响。
- 战略计划。紧急情况发生后两周内会制定初步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紧急情况优先事项应以此为指导。(详见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 这些优先事项会在 3-6 个月后制定的保护和解决方案战略中进行确认,该战略阐明了应急措施的总体优先保护事项,并为机构间的主要规划文件(战略应对计划或难民应对计划)奠定了基础。
- 方案规划。紧急情况优先事项应纳入联合国难民署的方案规划周期内,应实际体现于各项目标、输出和资源分配中。
- 监控。紧急情况优先指标应该用于监控应急措施优先事项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的进度。
- 评估。正如战略计划文件所述,紧急情况下的优先事项应在联合国难民署或机构间评估工作期间进行评估。
紧急情况优先指标
紧急情况优先指标是用于确定和跟踪保护和援助优先事项实现进度的主要衡量工具。这些指标还表明流离失所的范围和严重性以及特定部门领域的情况。若有可能,紧急情况优先指标应始终用于衡量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应对措施,体现联合国难民署对于应对措施和结果的重视程度。
紧急情况优先指标应直接与应对优先事项关联起来,确保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够引导应对规划和实施。如果从如下(详见表格)推荐的指标列表中进行选择,应考虑所处的环境和应对优先事项。紧急情况优先指标应与绩效和后果监控关联起来,以帮助数据收集和汇报,确保数据收集和绩效评测的一致性。
表格中的指标也需要与环境因素结合起来,以便考虑到工作所在的具体城市或 IDP 情况。
优先干预措施
在《应急手册》中的技术指南对表格中列举的优先干预措施进行了补充。它们侧重于启动人道主义应对措施后的前 6 个月内难民署应采取的行动,应适应具体环境,并应根据主要方案原则予以制定。
- 方案设计、实施和监控应考虑年龄、性别和多样性,消除特定的不平等和缺陷。
- 相关的成年和未成年男女应参与项目周期的全过程。
- 方案应补充并借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非政府组织以及社区组织的能力。
以保护为中心
应急措施中的优先事项和优先指标需体现出保护事宜的核心地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施这种努力:
- 为具体的保护干预措施和服务制定方案并提供资源。
- 促使所有部门重视保护事宜。
- 确保方案不会在无意间造成伤害。
- 确保应对措施的总体远景和目标基于明确的保护和解决方案成果,并以其为指导。
如果保护优先事项和优先指标需要考虑到具体环境,那么,在协调部门和群组的过程中,首要的紧急优先事项应有助于指导难民署和合作伙伴应对保护和援助事宜中的核心问题。它们应认识到,只有在住所、营养、健康、水卫、教育和保护等众多行动领域采取高度整合的行动,才能满足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的权利。
因此紧急情况优先指标包括专门针对保护的指标,而部门指标则是衡量所有保护成果的代用指标。
责任归属和合作关系
紧急情况优先事项旨在帮助难民署行动部门采取可靠和快速的行动,以便促进难民和其他受关注人员的保护和福利,要实现这些优先事项,只能通过与众多的行动参与者携手合作,让他们参与进来。这还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资源的可用性和行动环境。考虑过这些外部现实因素以后,尤其是其他方(包括政府、其他地方行动参与者、民间团体、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受关注人员自身)的能力以后,联合国难民署应根据其领导、协作和合作职责,制定其参与方案。
职责
从紧急情况发生之初以及在与合伙伙伴的协作中,难民署代表应负责确立相关框架,以便制定其在优先领域的参与方案。代表们还必须确保在紧急情况中尽早建立数据收集和监测体系,以帮助跟踪并汇报联合国难民署在优先事项方面的进度,包括收集按年龄和性别分类的数据。
المرافق
الروابط
جهات الاتصال الرئيسية
联系人
- 行动中的高级保护干事。
- 作为应急先锋,难民署副代表(保护)、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和/或该国高级保护干事;或者难民署区域助理/副代表(保护)和/或区域办事处的区域高级保护干事(如适用);或者覆盖该国各地区的各难民署区域办事处的区域高级法律顾问,他们通常会酌情联络难民署国际保护部的上级单位。本国的公共卫生干事(如果行动中有该人员)。
- 本国、区域和总部的技术专家,酌情联系(公共卫生、营养、水卫项目)。
- 方案支助和管理司 (DPSM),公共卫生科 (PHS)。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