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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难民署与多个不同的行动方具有合作关系。借助于全球或区域级别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外地级别的谅解书,联合国难民署将此类合作关系正式化——各级使用的名称可能不同,协议书、联合信函或其他名称也同样适用。签署谅解备忘录和谅解书的目的是明确职责...
难民署的职责是难民署各项活动以及其存在理由的(法律)依据,指导着难民署应该完成哪些工作以及应该为谁服务。
难民署的职责主要源于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通过的《章程》(12月14日第428(V)号决议)。《章程》第1款指出:“…难民署…根据...
当一个国家在其领土上向因迫害、严重伤害、武装冲突或其他暴力情况逃离另一个国家的个人提供保护时,称之为给予庇护。因此,庇护具有固有的和平、平民和人道主义性质。军事活动与其不相容,在庇护国从事军事活动的人不能算作寻求庇护者或难民。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