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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不管难民是否住在难民营中(包括城市),所有难民应能接受有疗效和预防性的保健服务。联合国难民署会支持各国卫生部门开放和强化保健服务通道。
设计和修建医疗设施时应考虑距离因素。在难民营 5 公里内至少应有医疗设施。若不能达到该要求,则应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设计和修建医疗设施时应考虑距离因素。在难民营 5 公里内至少应有医疗设施。若不能达到该要求,则应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主要指導
应急标准
- 医疗设施的数量应足以满足所有受灾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此外:
- 至少每 1 万人应有医疗卫生设施。(基本保健单位是主要的医疗设施,提供基本的保健服务。)
- 在农村分散地区,至少每 5 万人应有医疗设施。
- 每 25 万人应有区医院或村医院。
- 每 1 万人应配备 10 张以上的住院和产科床位。
长期标准
上述标准适用于紧急和长期两种情况。主要聯繫人
方案支助和管理司/公共卫生科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