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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署认为,“宣传”是一套协调一致的战略性活动,旨在通过推动政策、做法或法律的变革,使其符合国际标准,从而促进对流离失所者和无国籍者的保护。难民署及其合作伙伴应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酌情采用说服、动员和谴责等方法。具体的宣传行动可包括媒体宣传...
在采用初步证据方法时,认可难民身份的依据是原籍国或前惯常居住地国(以下简称原籍国)有显而易见的客观情况,如迫害、冲突、大范围暴力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而非个人的具体处境。初步证据方法通常在所谓的“群体程序”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