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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protection

關鍵點
  • 将识别、筛查和优先照顾处境危险儿童与登记过程联系起来,以便快速并有效地识别最需要帮助的儿童。
  • 尽早制定简单并易于管理的"最佳利益程序",并确保将它们与转介机制联系起来,以便提供帮助和支持。考虑将这些程序与登记活动联系起来。
  • 确保儿童保护方案与社区积极合作,以识别可能需要帮助的被排斥儿童。
  • 让青少年参与规划和提供儿童保护服务。
  • 规划尽可能分散的儿童保护服务。应将这种方法用于街区层面的社区活动、集中型方案,以及与教育、营养和医疗等其他部门的服务相关联的活动。
  • 考虑在城市环境中开展保护活动,例如,将体育和娱乐或适合儿童的空间作为切入点。

概述

难民署应采取行动来保护儿童(18 岁以下的人员),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并消除他们面临的风险。它应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预防和应对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确保立即提供适当的服务;并提供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长久解决方案。被迫流离失所和紧急情况会对儿童的生活造成破坏性影响,男孩和女孩由于其年龄和社会地位而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国际人道主义系统认为,保护儿童是救生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必须从紧急情况之初就建立儿童保护预防和应对机制,否则儿童的生命和福祉将会受到威胁。儿童保护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或支持国家和社区层面的儿童保护系统,从而防止暴力、虐待和剥削,并确保流离失所的儿童获得保护服务。

主要指導

保护目标

紧急情况最初阶段的优先目标:
  • 确保男女孩们在安全的地方生活、学习和娱乐。
  • 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 为男女孩提供适合儿童的庇护所、难民和其他法律程序,以及基本证件。
  • 确保具有特殊需要的男女孩都能获得定向支持。

基本原则和标准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核心原则包括: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儿童的最佳利益;非歧视;儿童参与。

  • Sphere,人道主义行动儿童保护最低标准,儿童保护工作的核心原则和标准。
  • 基于权利的方法,包括将年龄、性别和多样性方法 (AGD) 纳入主流。
难民署致力于促使个人和社区行使其权利,而不是仅仅将他们视为援助的"受益人"。它应尽力确保各种年龄段和背景的男女老少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能够充分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定。

  • 全面整合儿童保护工作。
难民署应与伙伴组织在所有职能领域进行合作,以确保将儿童保护融入所有方案中,从而纳入人道主义应对措施中。

这些原则提供了相关的定义、主要标准和原则,以便预防和应对家人失散并帮助孤身和失散儿童。
Diagram of Standards

Diagram of Standards

保护风险

  • 无法获得庇护程序或适合儿童的程序。 如果庇护程序未考虑到儿童,则儿童可能无法行使其寻求庇护的权利,或者可能容易被成年人利用。
  • 与家长和照顾者失散。在逃亡前或逃亡途中或流离失所期间,儿童可能会与家长和照顾者失散。他们可能会被送走或遗弃,或者被鼓励独自生活(例如,因为他们的照料者认为他们将获得更多援助)。UASC 通常特别容易遭受暴力、剥削、虐待或忽视。
  • 性暴力和性剥削。流离失所的儿童特别容易遭受性暴力和性剥削。相当多的性暴力幸存者都是女孩,但男孩也会受到影响。
  • 精神障碍和心理困扰。在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下,儿童会遭受创伤事件并在每天承受很大的压力。如果缺乏足够的援助,许多人可能会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 武装力量和武装团体所牵涉到的儿童。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可以招募难民和流离失所的儿童,特别是未上学的青少年。这些儿童经常遭受极端暴力,可能受到虐待、剥削、伤害或杀害。
  • 贩卖、偷运、买卖和非法收养、不当收养。 流离失所的儿童可能成为贩卖、偷运、买卖和非法收养的目标。UASC 特别容易遭受危险。
  • 身体暴力和有害行为。在流离失所期间,儿童更可能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和体罚,因为他们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社区保护机制也会遭到破坏。在应对危机时,家庭可能采取有害的作法,儿童可能采取消极的应对机制,包括滥用药物。
  • 童工。当家庭失去收入和资产时,儿童更有可能成为最悲惨的童工 (WFCL),例如奴工或债役工。儿童可能被用于武装冲突,被贩运以后承受压榨或性剥削,从事非法工作或被迫从事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 危险和伤害。生活在不安全或危险环境中的儿童更容易受伤​和致残。例如,当他们进入或穿过冲突区时,他们有可能因为未引爆的炸弹和地雷而受伤。
  • 拘留。尤其是在发生政治冲突的情况下,参加政治活动(或被认为参加政治活动)的儿童通常会被拘留。寻求庇护的儿童也可能被拘留。尤其是当他们与成年人被关押在同 1 个地方时,被拘留的儿童有可能遭受心理、身体和性虐待以及影响其发育的其他伤害。

其他风险

  • 声誉风险。如果难民署未能充分保护儿童,这将损害其信誉和道德威信。
  • 如果难民署工作人员或伙伴组织的工作人员剥削或虐待儿童,这将危害该组织在社区、政府和媒体中的信誉,并损害其行动能力。(请参阅预防性虐待和剥削的条目:PSEA)。

决策要点

优先保护儿童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应该确定方案的设计方法以及若干其他因素,例如,处于危险中的儿童数量、已经提供的援助和保护服务。必须不断监测和分析儿童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规模、受关注人群的能力以及应对这些风险的儿童保护体系。

关键步骤

1. 分析儿童保护的需求和能力并规划应对措施
  • 评估儿童保护的需求和风险,并根据严重性和规模确定其优先顺序。根据危机前情况和二手数据进行初步评估,即使没有数据可以证实,儿童所面临的风险仍然相当普遍。
  • 考虑还需要哪些信息。可以将儿童保护问题和隐患纳入最初的快速需求评估中(1-3 周内,或专门评估儿童保护问题(4-6 周内,根据需要进行),藉此来收集这些信息。
  • 评估儿童保护系统、难民署、合作伙伴和其他主要行动者的能力。设法兼顾到现有能力,并以其为基础。
  • 监测并报告儿童保护问题和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理事会第 1612 号决议,在已经实施监测和报告机制 (MRM) 的国家,各方有明确的义务来监测和报告严重侵犯儿童的行为。
  • 确定难民署的能力差距以及所需要的儿童保护专职人员。核查儿童在人群中的百分比以及儿童保护风险的严重性。考虑要求难民署总部增派儿童保护人员并提供专家指导。
  • 建立或强化保护儿童的协调机制。首先,应侧重于技术和战略指导,找出差距并确保服务不会重复。
  • 为志愿者、合作伙伴、政府和不同类型的难民署工作人员制定能力建设战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常能够在技术方面支持能力建设。除开培训以外,还应考虑辅导、指导、自我学习和其他方法,并将培训与绩效挂钩。


2. 建立机制以识别、优先关注、评估和转介处境危险的儿童登记时
  • 在 1 级和 2 级登记程序中包括明确的准则和筛选性问题,以便识别弱势儿童。
  • 将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派遣​​到登记点并建立儿童保护台。
  • 确定转介途径和标准,以便优先照顾已识别出来的处境危险儿童。优先顺序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应将转介途径纳入该行动针对处境危险儿童的"最佳利益程序"中。
  • 尽快培训登记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以便识别和转介处境危险的儿童,以及指导他们如何与儿童沟通。
  • 确保登记环境和流程适合于儿童,包括提供不同年龄和能力的儿童都易于理解的沟通资料和信息。


营地/现场/城市层面
  • 建立有效的最佳利益程序 (BIP),并确保有足够的难民署和合作伙伴人员来执行。
  • 商定处境危险儿童的优先顺序标准、转介途径和 BIP 标准操作程序(即个案管理的 SOP)。
  • 在 BIP 中,确定明确的角色、职责和机制,以确保针对 UASC 和其他处境危险儿童全面地进行最佳利益评估 (BIA)。
  • 只要使用 proGres V4,就应使用其中的"儿童保护模块"安全并机密地存储有关处境危险儿童个人案件的记录信息。某些合作伙伴可能会使用儿童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系统,在这种情况下,难民署需要设法妥善地共享信息。
  • 确保庇护和援助程序适合于儿童,例如,针对难民署和合作伙伴程序咨询儿童的意见并整合其反馈意见,并以儿童能够理解的方式向其​​提供信息
  • 与医疗中心进行协调,以确保发布新生儿的出生通知,并采取措施,通过民事登记当局妥善登记出生情况。


3. 防止并应对儿童与家长和照顾者失散
  • 制定措施以防止到达、迁移和撤离期间的家人失散。(确保家人不会失散,事先未经筛查则不得独自转移儿童,等等)
  • 确保援助程序不会蓄意鼓励将家人分开(例如专门针对 UASC,或鼓励家人分开以便获得更多援助)。
  • 确保制定相关机制以便识别、转介、记录和追踪儿童,并让他们与家人重新团聚。与 ICRC 和国家红十字会/新月会进行协调。
  • 根据需要支持或落实跟踪活动(基于社区的跟踪机制、监听处、儿童服务台、电话、进度搜索等)。
  • 确保针对所有需要追踪和重新团聚的孩子都制定了"最佳利益程序"。(请参阅"最佳利益程序"。)


4. 确保提供适当的替代性照顾服务
  • 设法了解针对 UASC 的传统照顾战略(包括与之相关的潜在保护风险)。评估社区吸收需要照料的儿童的能力,以及可能需要的补充性援助。补充性援助应基于家庭的脆弱程度,而不是家庭正在照料 UASC 的事实,以防止故意分离以获得援助。
  • 针对所有拟定接受或正在接受替代性照顾的儿童开展 BIA。如果人数很多,请优先考虑年幼儿童和孤身儿童。
  • 确定针对不同情况的各种替代性儿童照顾方案。优先考虑为年幼的孩子提供家庭照顾,并将兄弟姐妹团聚起来。方案可能包括寄养,在提供支持和监督的前提下为大龄儿童或以孩子为户主的家庭安排独立生活,对于这些儿童来说,已经证明家庭照顾是不可行的。如果超出社区的寄养能力,则可以考虑家庭式环境中的居住照顾方案。机构护理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并且只应持续尽量最短的时间。
  • 动员社区领导人和社区组织(例如寄养家长协会)来支持替代性照顾服务。


5. 为儿童、家长和照顾者提供社会心理援助
  • 向家长和照顾者介绍儿童心理困扰,以及他们如何帮助子女康复并获得服务。
  • 由社区志愿者带头安排有组织的定期娱乐活动,并与教育活动进行协调。这可能包括适合儿童的空间,以确保针对青少年开发和实施适合其年龄和性别的活动。
  • 确保将社会心理支持活动与安全优质的紧急教育联系起来,并能够支持这种教育。
  • 与其他部门合作,确保他们考虑到儿童的保护事宜和福利。 协助他们,确保他们提供的服务适合于儿童并容易获得。


6. 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剥削
  • 确保防止性暴力和性剥削的措施将儿童包含在内(例如,确定针对儿童的危险因素)。
  • 确保应对措施和转介机制适应儿童的需求,并酌情与"最佳利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替代性照顾,BIP)联系起来。
  • 介绍如何获得服务和儿童保护。相关信息应适合于儿童。获取信息有助于防止性剥削。
  • 制定紧急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流离失所地点维持治安和应急照明,并在进入和离开受影响地区时执行筛查程序,以便防止绑架、贩卖和暴力行为,并在经过审查的社区住户附近安置以孩子为户主的家庭。


7. 强化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和全国儿童保护系统
  • 确定有助于保护儿童的社区机制、传统和做法。识别、培训和调动能够识别保护风险和处境危险儿童并进行转介的人力资源。
  • 促进社区主导的举措,以便强化保护性环境(宣传、转介、跟进处境危险儿童等)。
  • 摸清国家儿童保护系统的结构、能力和程序、难民署关注的儿童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这些保护,以及相应的援助需求。
  • 与国家当局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开展合作,以增强国家系统的能力、质量和响应能力,并进行积极的倡导,以便确保受关注儿童能够不受歧视地获得相关服务。


8. 防止武装力量和武装团体招募儿童 (CAAFAG),并支持释放此类儿童并让其重返社会
  • 确保对 CAAFAG 实施筛查和鉴定程序,并确保针对前战斗人员的程序考虑到儿童。
  • 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要拘留儿童。如果拘留在所难免,则应单独拘留儿童,并避免将兄弟姐妹分开。
  • 作为所有情况下的预防和应对战略,应确保儿童能够参与毫无污辱性的社会心理、教育、生计和娱乐活动。

管理的关键因素

  • 法律和政策框架。是否需要进行倡导,以便支协力强化和/或实施政策?是否有任何法律障碍阻止儿童获得保护系统或保护措施?
  • 知识和数据。是否有关于处境危险儿童的信息?是否已按性别和年龄分类统计?儿童保护情况是否反映在局势报告中?拟定应对措施是否以证据为基础?是否已为妥善的儿童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编制预算并已到位?是否对儿童保护方案进行系统性监测?如何监测这些方案?是否已经制定儿童保护方案的监测和评估框架?是否已与其他方案整合?
  • 协调。是否已建立协调儿童保护应对措施的机制?它们是否有效地考虑了儿童保护工作?是否已制定儿童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咨询过合作伙伴?应对措施是否存在空白或重复?是否已将儿童保护、SGBV 和教育方案联系起来?儿童保护问题是否已被其他部门纳入主流?
  • 人力和财力。儿童保护预算是否足够,并与受关注儿童的比例相称?儿童保护是否已充分体现在呼吁和战略计划中?是否需要更多专职的难民署儿童保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过儿童保护培训?紧急合作伙伴(包括政府机构)可能需要难民署发挥领导才能,以便协助他们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可持续的方案。
  • 预防和应对措施。是否已迅速有效地制定了预防性儿童保护方案?它们是否妥善并充分?它们是否基于现有的系统和能力?SGBV 和教育方案是否考虑了儿童幸存者的需求? 儿童保护方案是否仅仅在狭隘地关注 UASC,并因此忽略了其他保护问题或处境危险儿童? 是否已制定针对青少年的特定方案?
  • 宣传和意识。宣传战略是怎样的?在管理层会议和与主要合作伙伴的会议上是否会经常提出有待宣传的儿童保护问题?

资源和合作

工作人员
  • 在紧急情况之初,建议难民署派遣儿童保护方面的(P3 级)专家,以便协力评估风险,建立系统和培养能力。应酌情聘用或派遣其他专业的国家和国际工作人员(考虑到需要帮助的儿童数量、儿童保护合作伙伴的能力和供应情况,以及儿童所面临的风险)。可以在《儿童保护最低标准》和相关资源中了解人员配备标准(尤其是案件管理和儿童相关活动中与每个儿童对应的工作人员数量)。


合作关系
  • 保护儿童的主要合作伙伴通常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特派团(若有)、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和社区组织。


财务要求。
  • 确保方案、技术支持和监督以及当前进行的能力建设都拥有充分的预算。认识到案件管理需要足够的人员配备并相应地分配资源(见《难民署最佳利益程序准则》)。儿童保护预算应包括工作人员、基础设施、设备、物质援助和能力建设。


物质
  • 案件管理、追踪和儿童空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常能够提供后者)通常都需要装备。 短期内可能需要帐篷。

CRC Principles

CRC Principles


Best Interests Procedure Diagram (UNCHR)

Best Interests Procedure Diagram (UNCHR)

主要聯繫人

第一联络人是难民署副代表(保护)、难民署助理代表(保护)以及/或该国的高级保护干事;或难民署区域高级保护干事(SGBV/儿童或社区)。也可以联系 DIP 中的儿童保护与青年科以获取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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