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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协调模式 (RCM)

關鍵點
  • 难民署负责协调难民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 准备。它确保完成联合风险分析,并在必要时完成联合准备计划和行动。
    2. 保护战略。它根据各合作伙伴的贡献,指导制定全面的难民应对措施。
    3. 资源调动。它协调紧急和持续的机构间筹资呼吁。它会根据"全球难民论坛"和其他相关筹款论坛所作的承诺来寻求支持。
    4. 部门安排:
    a. 它决定,根据难民署的责任,是否可以调整当前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或机构间协调机制(包括群组)以满足难民潮引发的需求。
  • b. 必要时,它应尽可能与政府对应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以便在国家层面和次国家层面、在各部门内部和跨部门之间领导涉及具体部门的需求评估、计划、监测、报告和信息管理。
  • c. 它应领导难民保护工作组;确保保护问题体现在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并确保难民和收容社区在参与中重视年龄、性别和多样性方法。
  • d. 它应确保其他部门及其领导(包括其他机构的领导)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业务能力。
  • e. 难民署代表应负责确保难民应对措施的质量,并在难民问题上与政府保持直接联系。
  • 5. 协调论坛。酌情建立国家协调论坛,如由可能,由政府联合主持,以支持全面的难民应对措施。
    6. 信息管理。它建立或加强信息管理,包括利用其他机构所做的贡献。
    7. 信息共享。它确保定期与 RC 和 UNCT 共享信息;提供最新动态并确保与 HC 和 HCT(在其开展业务时)进行协调;并定期与捐助者分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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