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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应急待命伙伴进行部署

關鍵點
  • 难民署与若干应急待命伙伴签订了协议,这些待命伙伴能够派遣个人专家,履行各种职能,平均为期6个月(有可能延长),通常由伙伴自身的资源提供支持(被视为实物捐助)。
  •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L1、L2、L3)或处于高/中等紧急状态风险和/或属于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全系统扩大启动范围的国家行动部门,可请求待命伙伴进行部署。
  • 如果国家行动部门和总部各司需要内部无法提供的特定人才或专业知识来实施组织战略优先事项,也可以请求待命伙伴进行部署。
  • 待命伙伴部署请求必须包括代表批准的职权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待命伙伴可能没有资金或合适的候选人。
  • 如需请求待命伙伴进行部署,请联系应急、安全和供应司 (DESS) 的应急准备、部署和合作科 (EPDPS)。

後緊急階段

应急行动部门可随时要求待命伙伴进行部署,在此期间,待命伙伴的费用由与宣布紧急状态(L1、L2 或 L3)相关的资金支付。待命伙伴的部署也可以在紧急情况后阶段以及在长期危机中提供支持,只要这些部署被视为难民署的战略优先事项,而且难民署内部没有可用的人力资源。鼓励行动部门尽快规划中期和长期的人员需求,包括待命伙伴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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